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城区创建西安市质量强市示范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城区创建西安市质量强市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新城区创建西安市质量强市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品质西安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关于2017年质量强市示范区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市质推办发〔2017〕12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西安市质量强市示范区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抓质量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务必强质量”理念为引领,积极开展西安市质量强市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全民质量意识显著增强,质量管理能力普遍提升,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大质量工作机制,确保2018年底前顺利通过西安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考核验收。

(二)具体目标

1.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和企业,全区品牌经济规模明显壮大。

2.工程质量大幅提高。大中型工程和保障房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绿色建筑设计执行率100%;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达到100%。

3.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服务质量达到市级先进水平;在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顾客满意率达到80%以上;顾客满意率达到75%以上;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消费者投诉率连续3年持续下降。

4.生态与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年度市考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减排目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质量发展规划。严格落实《西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把质量规划纳入新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加强督查落实,确保落到实处。

(二)打造特色质量文化。大力弘扬“承古开新、向上向善”西安质量精神,大力发扬“诚实守信、继承传统、创新发展、追求卓越、开放包容、和谐共赢”西安特色质量文化。积极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生产经营氛围。

(三)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夯实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基础。加快科研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步伐,鼓励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活动;组织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推进标准化工作从工业向服务业转型渗透。 积极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在骨干企业中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工作;探索在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推行服务质量管理认证。建立健全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计量体系基本满足发展需求;加大对民生计量器具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支持能源计量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计量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方面的作用。

(四)完善质量工作机制。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多元共治机制。积极推动大中企业全面实施首席质量官等制度,形成上下游环节层层追溯的约束机制,倒逼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管理,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建立以预防为主的质量风险防控机制和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及质量安全执法的联动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事故。每年发布2次以上质量分析报告或监督抽查合格率、质量损失率等重点质量指标。加强对各级品牌企业及产品的扶持、保护及宣传,大力推动企业取得名牌产品称号、驰(著)名商标称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政府质量奖。

(五)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围绕重点工业产品、消费品、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推行分类分级监管,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有效保障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深化电梯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形成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分类监管、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精益生产、六西格玛、质量诊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进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

(六)大幅提高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完善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推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设工程评优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完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提高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建筑节能和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房屋住宅居住舒适性能进一步提升。

(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标准化试点工作,建成2个市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大力推行国家、地方服务标准和行业服务规范,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组织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推进标准化工作从工业向服务业转型渗透;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在商贸、餐饮、交通、物流、旅游、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八)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紧紧围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绿色目标,以治污减霾为重点,以低碳城区创建为抓手,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监管体制,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全面改善辖区环境质量,努力营造全民关心、支持环保工作的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环保观念,进一步提升市民环境满意率。

(九)共享质量发展成果。充分发挥12345、12315、12365、96100等投诉、举报、服务热线的作用,确保产品、服务等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畅通。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制度,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解决群众质量投诉。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管理和整治,切实保障食品、重点消费品、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建立城市居民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升市民对城市综合质量水平的满意度。

三、时间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4月20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各街办、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积极落实全区动员大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机构,启动创建工作。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支持、参与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4月21日-9月30日)。各街办、相关部门按照《新城区创建西安市质量强市示范区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认真抓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环境质量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8年10月1日-10月31日)。各街办、相关部门在前段工作基础上,对照西安市质量强市示范区考核验收细则和全区创建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做好上级预验收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和指标全面达标。

(四)考评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全力做好创建工作的资料准备和迎检接待工作,充分展示新城创建活动成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新城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联络、信息报送、宣传培训、指导监督、综合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新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质监新城分局局长李宏同志担任。区发改、质监、工商、食药、住建、经贸、文物旅游、环保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工作;要健全组织机构,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附件2)。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质量发展经费保障机制,为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区提供经费保障;要加大投入,支持品牌培育、标准化战略、技术改造、质量服务公共平台建设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区委宣传部以及各成员单位要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移动LED等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兴区活动,大力搭建市民乐于、便于参与的创建宣传平台,积极组织市民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区食品药监、区旅游、质监、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要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安全生产月、世界环境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和市民宣传质量发展的宏伟目标和重要意义,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质量发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信息,每月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1.西安市新城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新城区创建西安市质量强市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