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
为搞好我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预防流浪乞讨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管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西安市新城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应急预案》,望遵照执行。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西安市新城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应急预案
根据省、市政府的安持部署,为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为有效应对严寒,酷暑极端天气,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流浪乞讨人员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好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把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目标,有效预防,及时救助,妥善处置各类流浪乞讨事故和突发事件;形成指挥统一,决策科学、行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协调社会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积极引导、主动救助。保证我区的主要街道、市场、广场,车站,景点等地区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杜绝死亡事故发生,避免产生负面新闻。
三、明确职责,综合施救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
1、民政部门管救助。发现或接到流浪乞讨人员线索要及时到达现场,并提供有效救助;对其中的危重病人要及时送往定点医院救治;负责联系所在地民政救助机构(市救助管理站)接收流浪乞讨人员,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
2、城管部门管劝助。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对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的严格管控。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有效劝离,引导并安全护送其到救助站求助,要依托12342城管特服热线和西安城管执法网站,设立辖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监督电话,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数据库。
3、公安部门管应急。公安交巡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引导、护送至救助站。
4、卫生部门管急救。区卫计局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安排定点医疗机构,接到市民拨打120报诊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将患者送至就近医院救治。
5、城建部门管工地。区住建局负责告知、协助护送在建工地及其周边的流浪乞讨人员到市或市救助站接受救助。
6、财政部门管经费。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经费保障。
7、各街道和火车站地区管委会管辖区,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障的全面工作。
四、资源整合,应急联动
整合救助工作资源,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依靠街道,社区、临时救助点和居民群众的作用,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辖区管理、社会参加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救助保障管理机制。
五、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有效开展救助,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把御寒,防暑等实物救助与送救助站和送定点医院的保护性救助相结合,切实安置流浪乞讨人员,争取彻底解决问题。加强对市区和公共场所的道路巡查,掌握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的动态,不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的预见性,突出预防为主。
六、争取时间,果断处置
救助工作要强化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一旦发现有危及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救助行动。
1、遇到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流浪乞讨人员,要立即拨打120和110,及时送医院进行救助。
2、遇到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拨打110,采取强制控制措施。
3、遇到强制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危急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拨打110,采取保护性救助措施。
4、遇到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缺少保障,因疾病、御寒、饥饿、中暑等情况严重危急健康的,要及时与社区、街道办事处、民政局联系给予实物救助或者由城管人员送市救助站临时救助。
七、控制事态,减小损失
遇到死亡事故或突发性事件,一方面要果断处置,另一方面要立刻向区政府、区民政局报告。
1、要及时发现事故、迅速到达现场。民政、城管、公安、卫健、街道、社区在得知事故发生时,都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抓紧时间处理事故,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2、公安、城管、街道要立即控制现场,隔离人群。除有关工作人员外,要疏散围观群众,限制传播范围。有条件的要使用彩条布等进行遮挡,采取措施隔离视线,防止拍照,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对社会的影响。
3、公安部门得知后要快速到达事故现场。抓紧时间完成取证、查验和尸体运离等后续工作。
4、及时清除现场,公安事故察验等工作结束后,卫健、街道、环卫等人员要及时完成卫生打扫、消毒、遗物处理等现场清理工作,消除现场遗留问题。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流浪乞讨问题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开展城市治理工作的部署上来,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主动协作,实行整体管控。区有关部门,要及时互通工作情况,共商救助工作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当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情况
(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要掌握宣传主动,及时将情况报区委宣传部,在宣传部的统一指导下,妥善对接新闻媒体,谨慎发布信息。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救助诉求,实事求是的告知救助工作情况,宣传救助政策。
(四)各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值班责任,并将24小时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