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进一步促进我区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破解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行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经区政府同意,建立西安市新城区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全面推进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行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健全优化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政策制度,统筹协调相关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办学秩序,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教育局、区经贸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区物价局、区金融办、区法制办、区税务局、工商新城分局、公安新城分局、新城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区教育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者总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联络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或者联络员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积极主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各成员单位定期将开展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涉及的重大事项报联席会议。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政府。

(三)督查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街办开展联合专项督查。

(四)信息共享制度。各成员单位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通报本系统、本地区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或审批工作动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以专报形式发各成员单。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部门、本地区涉及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领域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区级部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附件:西安市新城区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

西安市新城区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教育局: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日常事务,及时将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相关信息报联席会议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牵头负责全区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统筹管理,负责全区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的政策制定,依法开展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审批事项;做好对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对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物价局:负责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收费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收退费争议和纠纷;对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收费公示、按学期(学时)收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未实行价格公示、不开具培训机构合法收费凭证、预收费超学期或学时上限规定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部门。

区经贸局:负责指导全区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公安新城分局:依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查处;对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整治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关停的非法办学机构采取强制措施。

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登记事项;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查处;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部门。

区人社局:规范各类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劳动用工行为,重点对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进行督查,牵头处理各类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劳务纠纷。

区城管局:负责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户外广告和牌匾等行为的日常监管,对违法发布户外广告或出店经营的机构进行查处。

区金融办:负责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账户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银行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对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募集资金行为进行依法甄别;牵头做好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非法集资行为的查处工作。

工商新城分局:负责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做好营利性民办非学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做好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而超范围从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市场主体进行排查和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依法查处工作。及时将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擅自开展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的无证无照机构情况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加大对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宣传广告管理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区食品药监局:负责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对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法制办:负责审核全区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各部门成员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及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部门针对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执法程序。

新城消防大队:对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非重点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监督抽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依法查处;对各派出所、街办消防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安全督查,依法依规做好无证经营和非法举办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排查与取缔。

其他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相关工作。

区级部门职能调整的,由调整后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承担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