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新城区政府科学规划,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努力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解决区域范围内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新城区政府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切实做好本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专项治理工作和义务段学校摸排工作,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针对此次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方案,满足学龄前儿童入学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排(2019年3月20日—4月15日)
由区教育局牵头、住建局、发改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规划局、国土局、各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夯实责任、明确任务,对辖区配套幼儿园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情况进行分类全面摸底排查,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的幼儿园和学校,分别填写摸底清单,建立台账,做到逐点扫描、全面覆盖、无一漏记、全数入账。
(二)分类治理(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
1. 应移交但未移交的现有配套幼儿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拆迁、棚户区改造等小区,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小区配建幼儿园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应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对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2. 应配建幼儿园但未建的现有城镇小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对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在城区(棚户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对新建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配建标准和省市相关要求,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
3. 需配建幼儿园的在建或规划城镇小区。对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小区,要严格对标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规划城镇小区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 切实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的教育教学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对治理中确定为公办幼儿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对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动态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主要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细化方案,明确目标,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找准切入点,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协调,强化服务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工作机制
区政府成立“新城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规划局、区国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和区住建局。
(三)实施办法
2019年3月20 至4月15日,各单位对辖区内配套幼儿园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情况进行分类全面摸底排查,填写摸底清单,建立台账,汇总数据,统一上报新城区教育局进行汇总。
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
(四)责任分工
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推进治理工作。
区教育局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的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牵头做好本次专项治理的全面摸排工作。区住建局要与教育行政部门紧密联合做好本次专项治理的摸排工作,于2019年5月初完成对摸排结果的分类认定工作,并全程参与做好相关分类治理工作。区委编办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区民政局根据办园性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区发改委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区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改、教育、机构编制、人社、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的工作,分类做好相关幼儿园移交前后的各项财政预算,确保财政资金的合法规范、按时按量到位与使用。区人社局要完成好移交为公办幼儿园人员的各项社会津补贴管理及人事制度改革,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区规划局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等工作的监管落实。区国土局根据标准,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摸查辖区域内新建小区教育配套建设情况,认真填写清单、建立台账。切实配合好教育行政部门、住建部门有关本次治理的摸排、认定、分类治理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保障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治理方案,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治理措施及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依法依规,坚决防止在治理过程中把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变为合法、合规,对治理不到位,工作有缺失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瞒报漏报的相关单位予以问责,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