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区防汛指挥部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及职责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后的成员:
总 指 挥: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照河
副总指挥:区委常委、区武装部政委 马连友
公安新城分局政委 周军户
成 员:公安站前分局局长 郑海洲
公安新城分局副局长 单 强
区政府办主任 高 志
区发改委主任 赵 辉
区教育局副局长 龚小峰
区财政局局长 张天琦
区住建局局长 傅 强
区城管局局长 张建平
区交通局局长 刘学杰
区文旅体局局长 王 惠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任建斌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方佳元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肖光全
区城棚改事务中心主任 刘 毅
新城科技产业园管理办副主任 袁禄恒
国土新城分局局长 李庆国
西一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宇楠
中山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舒信寇
解放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晓程
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 勇
自强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皓亮
太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鹏
胡家庙街道办事处主任 陶 文
长乐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萌
韩森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荆 瑾
火车站广场管委会副主任 潘光泽
市房地经营三公司经理 胡 明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武装部
编制全区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组建以产业工人为主的民兵抢险救灾支队,按照建制配备人员,随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工作。各街道武装部成立抢险救灾分队,按照建制配备人员,负责本地区抢险工作。
2.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
编制全区防汛抢险治安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中治安保卫工作,协调、指导各派出所和驻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
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做好汛期与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衔接。
4.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对救灾事项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筹备、调拨、发放抢险救灾物资。负责粮食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
5.区教育局
编制全区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舍、围墙的排查、抢修加固维护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6.区财政局
负责抢险救灾经费保障工作。
7.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编制全区防汛抢险建筑工地应急预案。负责建筑工地防汛(含高空及深基坑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抢险施救组织工作。负责地下人防工事防汛预案的制定及抢险措施的落实工作。
8.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制全区市政道路雨天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预案。负责排查因大风和降雨天气导致的门头牌匾、行道树等公共设施吹落和倒塌对行人产生的安全隐患。负责排查因下雨天气导致辖区内市政道路路面沉降塌陷对行人产生的安全隐患。配合协调市城管局抓好辖区内排水管网的管理维护。
9.区交通运输局
编制全区防汛抢险运输应急预案。负责汛期交通疏导、及时发布汛期交通信息,组织运输车辆,登记车号、吨位,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运送及灾区群众疏散等工作。
10.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编制全区防汛抢险旅游景区和文化市场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旅游景区和文化市场的防汛工作。督导旅行社合理配置旅游线路,做好汛期防雷、防暴雨的物资准备和人员组织工作。
11.区卫生健康局
编制全区防汛抢险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组建医疗支队,负责汛期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筹备救护车辆、担架和必需药品。协调各驻区医院设立医疗分队,落实人员、设备和医疗器具,保证抢险救灾之用。
12.区应急管理局
编制全区防汛抢险后勤保障预案。
1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制全区防汛抢险商品交易市场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防汛安全工作。
14.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编制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建筑工地防汛(含高空及深基坑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抢险施救组织工作。
15.新城科技产业园
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低洼区(包括地下商城、车库等公共设施)防汛排涝及雨期防汛抢险及群众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地下建(构)筑物等地下设施的调查、统计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防汛预案。
16.国土新城分局
编制全区防汛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多发点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撤离预案。
17.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低洼区(包括地下商城、车库等公共设施)防汛排涝及雨期防汛抢险及群众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地下建(构)筑物等地下设施的调查、统计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防汛预案。
18.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低洼区(包括地下商城、车库等公共设施)防汛排涝及雨期防汛抢险及群众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地下建(构)筑物等地下设施的调查、统计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防汛预案。
19.市房地经营三公司
负责系统内直管公房的防汛排涝工作。
区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方佳元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卫 同志担任。
区防汛办联系电话:87448056(传真同号)
区防汛办值班电话:88612350(传真同号)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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