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2019年“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新城分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

现将《新城区2019年“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新城区2019年“黑加油站点”

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28号)、《西安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年“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油整发〔2019〕1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认真落实《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及《西安市2019年“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目标,坚持联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多部门协同,多层级联动,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为重点,全面持续排查,强化综合整治,依法从严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使加油站挥发物排放明显降低,成品油油品质量明显提升,成品油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助力全区蓝天保卫战取得扎实成效。

二、治理内容

(一)严厉打击和取缔区内非法生产、储存、调制、销售成品油窝点。

(二)取缔违规私建、迁建加油站。对未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暨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已建、在建加油站,依法取缔。对未经批准私自改扩建的加油站,责令停止改扩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依法查处未取得环评审批、验收文件的加油站。

(三)取缔流动加油罐车、撬装站、桶子加油点,关闭安全制度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加油站。

(四)查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的行为。对已取得部分证照但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责令停止经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及时回收拆除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私自转租成品油经营权、违法签订经营承包合同的,限期改正并从重处罚。

(五)严格监控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的油品质量。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油渠道、标号核查抽检力度,加大对销售不规范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油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加强对进入我区运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禁不合格油品流入我区。加大对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成品油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加强对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督导。对未按计划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加油站,责令停止经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

(八)对建设、运营不符合城市规划、未达到安全距离的加油站进行整治。

(九)严厉查处加油站经营标识不规范行为,重点查处成品油零售许可证书内容与加油站标识不一致等误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环保、消防、防雷等硬件设施的整治力度,对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的,要限期整改。

三、责任分工

(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查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行为。

(二)生态环境新城分局:负责查处未按计划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对治理改造质量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使用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通报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公安新城分局:负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依法开展侦查;对无牌无证驾驶的成品油运输车、非法销售的流动加油车予以扣押,依法查处。

(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加油站及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经营安全管理,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成品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六)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摸排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障辖区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我区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部署。各街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要以违规建设、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和矿山、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停车场及企业自用加油站点为重点,突出群众举报比较集中的地区,在市场准入上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等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在油品质量上重点查处销售无合法来源的、假冒伪劣的非国Ⅵ油品,在经营行为上重点查处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和非法撬装站等违法行为,在经营安全上清理整顿安全制度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加油站,上下联动掌握线索、开展部门协作行动,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坚决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维护好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三)建立机制,定期排查。各街办要把“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排查清理工作纳入到铁腕治霾网格员职责和安全生产网格员职责范围。铁腕治霾网格员和安全生产网格员每月对其网格内“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至少排查一次,做好排查记录,并将排查结果于每月28日前报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如发现有“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要立即上报,线索通报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办要与辖区内所有社区、大型市场、物流公司、停车场签订责任书,确保其单位不存在“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街办“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成品油经营方面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群众及新闻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我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