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新城区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西安市新城区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
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疫苗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是国家战略性、公益性产品。为加快破解疫苗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区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服务管理水平,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提升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9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优化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管理服务,确保接种质量和接种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调查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掩盖、不逃避。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锲而不舍,消除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
——坚持标本兼治。在不折不扣落实近期整改任务同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举一反三,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
——坚持全面提升。全面扎实推进各类突出问题整改的同时,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和法纪观念,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主要任务
全区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提升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并推进实施,区级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优化接种点布局。区卫健局本着“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属地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辖区预防接种服务网络,明确各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服务范围和接种对象,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每个街道至少设立一个二级接种门诊,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接种门诊)为主,二级接种门诊覆盖不到的,应增加三级接种门诊。原则上接种门诊应设立在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2020年
2.加强接种门诊建设。区卫健局根据服务人口合理增设接种门诊,调整服务区域,二级接种门诊接种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二级接种门诊全面实施数字化门诊建设。2019年1月底前,全区所有社区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均达到规范化标准。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星级接种门诊建设,2019年底前,建设一个四星级(面积不少于200㎡)接种门诊,支持鼓励建设更高服务水平的接种门诊。免疫规划用房面积不达标的单位采取租赁方式确保符合规范化门诊免疫规划用房面积不少于80㎡,区财政局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区人社局、区委编办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正式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完成时限:长期
3.加快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区卫健局2019年制定并实施新城区预防接种信息化提升计划,逐步打通产科医院、接种单位和学校卡证查验接种数据通道,推进疫苗管理、接种档案和卡证查验数据互联互通。区财政局提供资金支持、区卫健局负责实施加强免疫规划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电子追溯系统,实现疫苗流通使用管理信息化监管。2020年前开通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狂犬疫苗管理系统、预约接种和疫苗接种信息查询系统,逐步用电子档案代替纸质档案。区财政局积极保障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严格资质管理。区卫生健康局依据疫苗使用管理法规文件要求,每三年对辖区接种单位进行复核,每年对接种人员进行复核。区卫生健康局完善接种人员培训制度,积极探索网络在线学习考核与实践操作考核相结合方式,每年开展一至两次接种人员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事故者取消其接种资质。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长期
(二)规范预防接种管理。
1.理顺管理体制。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对接种单位进行业务的指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接种服务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考核不达标的接种单位要限期整改。对二次整改仍不合格的接种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要暂停其接种服务,并组织专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其接种服务资质。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
2.规范冷链管理。2019年1月底前,所有二级接种门诊发电设备必须配备到位。2019年12月底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接种单位及时更新、配备冷链运转设备设施,确保冷库、医用冰箱和冷藏背包等冷链系统物资满足工作需求。区卫健局严格执行疫苗冷链管理流程和规范,强化疫苗购进入库、储存、冷链运转、分发出库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管理。落实疫苗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记录要求,防控疫苗流通、运输、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区财政局积极保障冷链建设、更新、日常运转维护经费。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定期开展疫苗流通和使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疫苗流通、储存环节监管,加大疫苗不良反应监测,严格落实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建立疫苗管理巡查制度,定期对疫苗的运转、使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长期
4.严格疫苗使用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局严格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疫苗出入库时,坚持疫苗“先入库先出库”、“先使用近效期后使用长效期”和分类存放的原则;接种疫苗时,严格落实“三查七对”制度;疫苗报废要逐级上报,报废疫苗统一回收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监督下销毁,并保留记录5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报废疫苗销毁制度,落实定期销毁措施。接种单位发现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第一时间上报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同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三)提高基层人员业务能力。
1.配齐工作人员。区人社局按照《陕西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陕编办发〔2015〕208号),原则上按每万人1.25人标准,配齐配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增加专业人员比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创新方式提供人员编制保障。按照《西安市区县疾控机构及二级接种门诊人员落实计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2020年分别落实新增11人、10人,到2020年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人数达到75人标准要求。区属事业单位编制核定事项是由市委编办进行审批,区委编办将根据上级要求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编制。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2020年
2.强化业务培训。区卫健局加强疫苗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依法履职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业务能力。每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单位接种人员培训1次,8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长期
3.开展作风整顿。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整顿活动,重点解决预防接种工作中作风漂浮、服务意识淡漠、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大力弘扬职业精神,规范接种服务行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
4.强化纪律约束。区卫生健康局结合本次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拉网式排查发现的管理不严格、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加大追踪问效力度,对工作失误、不能胜任业务工作的,降低技术等级,调离工作岗位;对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工作效果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长期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深入开展排查和监管。区卫生健康局对辖区所有接种单位的设置和运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基层信息,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疫苗使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每年定期对辖区所有接种单位进行全面监管。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委网信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工作中存在问题。研究解决疫苗运输车辆通行等实际问题,协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委网信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
3.强化督导考核。区卫生健康局将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会同区财政局进行每季度专项工作督导考核。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
(五)加强宣传引导。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开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知识普及宣传,宣传预防接种工作对控制传染病的成效,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健全预防接种信息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完成时限:长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发改委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等部门定期研究解决免疫规划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政府督查室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卫生健康局全面负责全区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全区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疫苗的采购分发,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保障人员待遇。区人社局科学核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绩效工资总量,保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合理关系,出台有利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的倾斜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各项津贴补贴政策。区卫健局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的考核分配机制。
(四)强化责任追究。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严格免疫规划工作考核奖惩,对未落实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提升措施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对在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工作失误和差错,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和群众强烈不满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党员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疫苗使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受种者人身伤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