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城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新城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新城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西安市新城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全区优良天数达到256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5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117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排名退出关中69个区县开发区后10位。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开展化工企业整治。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在完成2018年度“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坚持以“污”为主的原则,实施分类治理。
(二)调整能源结构,构建绿色能源体系。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每季度开展辖区煤炭产能排查,建立动态管理清单,按市发改委要求上报排查情况。加强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及基础能力配套设施建设,全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完成辖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辖区智能电表改造。
(三)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落实《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大幅提升全市铁路货运占比。推进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执法打击行动。按要求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本辖区内禁止使用。
(四)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区域降尘考核,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严格施工扬尘控制,建立标准化扬尘在线监控系统。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开展全区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严格管控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城乡未硬化及破损道路修复。全面排查露天矿山并实施综合整治。持续深化“三场”(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物料堆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监管。严格管控露天焚烧污染。加强采暖季施工监管。
(五)着力推进工业污染减排。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要求完成27个重点行业涉气污染物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分类治理。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发挥“一市一策”专家团队作用,准确制定企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和减排措施,在夏季和冬季,按照要求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错时错峰生产。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街道、管委会要强化属地管理,夯实主体责任,要配套保障铁腕治霾办公经费、场所、人员。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区铁腕治霾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牵头)
(二)财政保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财政减免、优惠、激励政策有效落地。积极争取中省市相关环保工作资金支持。(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牵头)
(三)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特别是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黑加油站点”清理取缔、渣土车执法检查等方面,形成强有力的大气污染防治司法联动格局。(区司法局、公安新城分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城管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
(四)科技保障。申请“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团队解剖分析我区大气污染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
(五)考核保障。将铁腕治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并实施《新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调动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性。(区委组织部、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
(六)督察保障。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机制,以督政为主、督企为辅,重点督察区级部门、各街道、管委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各级治霾责任落实。(区政府督查部门牵头)
(七)宣传保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区委宣传部、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
附件:
1.2019年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空气质量三项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西安市新城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
按照《西安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要求,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在全市统一部署安排下,做好国考断面渭河新丰镇大桥、省考断面渭河西安出境和漕运明渠明光路、市考断面护城河小北门水质达标工作。实施革命公园翠湖治理工程,配合城墙管委会和曲江新区管委会实施护城河(新城段)改造工程,确保我区“一湖一河”水质达到景观水体考核标准。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河湖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组织实施革命公园翠湖治理工程,配合城墙管委会和曲江新区管委会实施护城河(新城段)景观及水体整治改造工程,提升河湖水质,消除“死水”“臭水”现象。定期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达到景观水体考核标准,确保水清貌美,使革命公园翠湖和护城河(新城段)成为城市中靓丽风景线。(区河湖长办、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区城管局牵头,西一路、解放门、长乐西路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整治。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发现一处、上报整改一处,实施问题清单滚动管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逐个销号。2019年确保我区无一处黑臭水体。(区河湖长办牵头排查、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整治,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协调城墙管委会和曲江新区管委会对护城河(新城段)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建立清单。通过护城河(新城段)景观及水体整治和改造工程的实施,将入河雨污水直排截流进入扩容后新涵箱,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杜绝污水直排现象。(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解放门、长乐西路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我区建设同步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落实排水许可制度;老城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排查雨污错接漏接问题并进行整改;将供热、地铁施工降水、景观退水等达标水体改排至雨水管道。(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及化工园区。(区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重点对建材、化工、电镀等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改造。(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提高再生水利用。工业企业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区发改委、区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我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区发改委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七)防止地下水污染。配合市上完成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查明污染原因,开展污染源整治,遏制水质恶化趋势。(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019年底,完成3个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区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八)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重点行业氮磷总量控制,控制排污单位总磷、总氮排放。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区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生活源锅炉、电镀设施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2月30日前完成全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成药生产、电子器件制造、医院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九)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开展节水小区、节水学校、节水企业创建,教育和引导市民树立节水意识。(区发改委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进工作。各配合部门每月2日前,向各牵头部门报送上月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各牵头部门每月5日前向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及市级对应部门报送全区此项工作进展情况。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及各牵头部门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部门进行预警通报。2019年12月15日前,各牵头部门将碧水保卫战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及市级对应部门。
(二)加强信息公开。各牵头部门通过各自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护城河(新城段)和革命公园翠湖治理工程进展、黑臭水体排查、重点排污单位排污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督察考核。加强对重点用水排水单位、重点水污染治理工程、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管。各牵头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配合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西安市新城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和《新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7〕15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年度重点任务,确保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市上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参加上级组织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和商务局、区城管局、规划新城分局、国土新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以下均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不再列出)
2.配合省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和采样调查。加强与省、市部门对接,争取实现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共享,提高我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信和商务局、规划新城分局、国土新城分局等配合)
(二)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规划新城分局、国土新城分局等配合)
2.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提升监管能力。(国土新城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规划新城分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等配合)
3.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生态环境和资源规划部门备案。(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住建局、规划新城分局、国土新城分局等配合)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1.加强未利用地管理。强化后备资源未利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对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定要求。(规划新城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国土新城分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等配合)
2.根据省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列入我区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对用地土壤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全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备案并实施。(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国土新城分局等配合)
3.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以2013年为基数继续削减2%。(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国土新城分局等配合)
优先支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推动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提升。(区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等配合)
4.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巩固2018年“清废”成果。深化固体废物“放管服”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大检查活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辖区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配合)
5.开展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等配合)
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和商务局等配合)
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区河湖长办牵头,区城管局、区住建局、规划新城分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等配合)
(四)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1.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和商务局、区科技局、规划新城分局、国土新城分局等配合)
2.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防止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定期向上级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工程完工后要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国土新城分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12月2日前,各责任单位将本部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及各自对应的市级部门。12月10日前,生态环境新城分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规划新城分局、国土新城分局等配合)
(二)加强土壤防治研究力量,重点支持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攻关技术项目。(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和商务局、区财政局、规划新城分局、国土新城分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等配合)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规划新城分局、国土新城分局等配合)
(三)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区财政局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国土新城分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等配合)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督,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对年度评估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重大土壤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各承担任务部门等配合)
(五)深化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国土新城分局等配合)
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