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2019年度防汛排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9〕26号

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新城区2019年度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区安全度汛。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西安市新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

(2019年)

按照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根据近年我区防汛工作实际,修编完成《西安市新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2019年)(以下简称《预案》),具体预案如下。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全区汛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汛灾发生后,各防汛成员单位能迅速反应、积极应对,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辖区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市汛旱发〔2019〕8号)、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防洪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市汛旱发〔2019〕9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预案》的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连阴雨、突发性强降雨和极端灾害性天气等自然因素导致的新城区城区范围内的暴雨渍涝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汛部署,按照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综合防控”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早字当头,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夯实防汛责任,全力做好防汛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1.5汛期值班

汛期值班时间为6月1日至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文件为准。各防汛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汛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2 辖区概况

2.1 自然地理

新城区位于西安市城区东北部,跨越城墙内外,是西安市三个中心城区之一,是陕西省政府和部分省市机关所在地。东以东方厂铁路专用线为界,与灞桥相邻;南以东大街和永乐路为界,与碑林接壤;东南以咸宁路、建工路、康宁路等为界,与雁塔相连;西以北大街为界,与莲湖毗邻;北以啤酒路和龙首北路为界,与未央相接。全区地势平坦,东南部略高,西北部较低,海拔高度397.2~466米,相对高差68.8米,最高点位于东郊韩森冢,最低点位于北郊含元东路东段南侧,地面坡度一般小于3度,总面积31.2平方公里。

2.2社会经济

新城区总面积31.2平方公里,户籍人口49.7万人,常住人口62.06万人,人口密度为平方千米19891人(以上统计数据统计日期截止2017年底)。区内共有回、满、蒙、朝等少数民族28个,共14485人。人口特点呈现为“四多”:流动人口多、产业工人多、河南籍人口多、外迁人口逐年增多。新城辖区拥有民生、万达等现代商业综合体,索菲特人民大厦、万达希尔顿等星级酒店,聚集了轻工批发市场、西北商贸中心等80多个专业市场,形成了解放路、长乐路等著名商圈,是西北最重要的商贸中心和资源要素集散地,同时也是陕西、乃至西北地区金融机构最为集中的区域。

2.3 汛涝风险分析

2.3.1 汛涝灾害特征

新城区夏季高温多雨,全年降雨主要集中在7月、8月和9月,汛期降水较频繁,局部性暴雨偶有发生。根据气象资料分析,2019年西安市气象防灾减灾形势严峻,发生暴雨渍涝等突发性极端天气的概率较高,相关部门需提前部署并预防可能出现的暴雨、城市内涝等灾害。

2.3.2 主要风险分析

新城区是省市重要交通枢纽,是西部地铁线路最为密集的区域,素有“古城门户”之称。地处平原地带,地势平坦,自然坡度小。防汛的重点是重点隐患点13处,包括低洼地、棚户区,危漏房屋、建筑工地、低洼积水点等。

2.4 辖区防汛重点工作

(1)低洼地、棚户区、低洼院落;

(2)危漏房屋:辖区内居民自有住房、直管公房等;

(3)地下建(构)筑物:地下停车场(库)、地下商城、人防工事和地铁站点等;

(4)建筑工地:建筑、拆迁工地(含高空及深基坑作业);

(5)低洼积水点:城市道路、下穿通道等低洼积水点;

(6)其它:因大风和降雨天气导致的门头牌匾、行道树、架空线电杆等公共设施吹落和倒塌等。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

我区成立有防汛指挥部,全面负责我区防汛领导、信息发布、组织抢险等工作。

总 指 挥:刘照河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马连友 区委常委、区武装部政委

周军户 公安新城分局政委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方佳元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王卫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我区防汛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防汛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组织编制、修订防汛预案;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防汛相关法规;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防汛各项责任和措施;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掌握并传送汛情信息,以便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加强防御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汛涝灾害损失。

区防汛办电话:87448056 传真:87448056

3.2 各防汛成员单位职责

3.2.1 区武装部

编制全区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组建以产业工人为主的民兵抢险救灾支队,按照建制配备人员,随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工作。各街道武装部成立抢险救灾分队,按照建制配备人员,负责本地区抢险工作。

3.2.2 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

编制全区防汛抢险治安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中治安保卫工作,协调、指导各派出所和驻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

3.2.3 区政府办

负责做好汛期与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衔接。

3.2.4 区发改委

负责对救灾事项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筹备、调拨、发放抢险救灾物资。负责粮食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

3.2.5 区教育局

编制全区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舍、围墙的排查、抢修加固维护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3.2.6 区财政局

负责抢险救灾经费保障工作。

3.2.7 区住建局

编制全区防汛抢险建筑工地应急预案。负责建筑工地防汛(含高空及深基坑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抢险施救组织工作。负责地下人防工事防汛预案的制定及抢险措施的落实工作。

3.2.8 区城管局

编制全区市政道路雨天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预案。负责排查因大风和降雨天气导致的门头牌匾、行道树等公共设施吹落和倒塌对行人产生的安全隐患。负责排查因下雨天气导致辖区内市政道路路面沉降塌陷对行人产生的安全隐患。配合协调市城管局抓好辖区内排水管网的管理维护。

3.2.9 区交通局

编制全区防汛抢险运输应急预案。负责汛期交通疏导、及时发布汛期交通信息,组织运输车辆,登记车号、吨位,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运送及灾区群众疏散等工作。

3.2.10 区文旅体局

编制全区防汛抢险旅游景区和文化市场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旅游景区和文化市场的防汛工作。督导旅行社合理配置旅游线路,做好汛期防雷、防暴雨的物资准备和人员组织工作。

3.2.11 区卫健局

编制全区防汛抢险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组建医疗支队,负责汛期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筹备救护车辆、担架和必需药品。协调各驻区医院设立医疗分队,落实人员、设备和医疗器具,保证抢险救灾之用。

3.2.12 区应急管理局

编制全区防汛抢险后勤保障预案。

3.2.13 区市场监管局

编制全区防汛抢险商品交易市场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防汛安全工作。

3.2.14 区城棚改事务中心

编制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建筑工地防汛(含高空及深基坑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抢险施救组织工作。

3.2.15 新城科技产业园

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低洼区(包括地下商城、车库等公共设施)防汛排涝及雨期防汛抢险及群众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地下建(构)筑物等地下设施的调查、统计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防汛预案。

3.2.16 国土新城分局

编制全区防汛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多发点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撤离预案。

3.2.17 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低洼区(包括地下商城、车库等公共设施)防汛排涝及雨期防汛抢险及群众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地下建(构)筑物等地下设施的调查、统计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防汛预案。

3.2.18 火车站地区管委会

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低洼区(包括地下商城、车库等公共设施)防汛排涝及雨期防汛抢险及群众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地下建(构)筑物等地下设施的调查、统计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防汛预案。

3.2.19 市房地经营三公司

负责系统内直管公房的防汛排涝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区防汛办要与市气象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辖区雨情信息和预警预报,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各防汛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防汛重点点位的巡查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防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不同量级的降雨强度及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由重到轻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一般(IV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加以表示。

不同强度降雨预警级别及预警标志

降雨量

预警级别

预警标志

预警响应

R24≥100mm

大暴雨

红色

Ⅰ级

50.00mm≤R24≤99.9mm

或R1≥16mm

暴雨

橙色

Ⅱ级

25.00mm≤R24≤49.9mm

或8.1mm≤R1≤15.9mm

大雨

黄色

Ⅲ级

10.00mm≤R24≤24.9mm

或2.6mm≤R1≤8.0mm

中雨

蓝色

Ⅳ级

表中:R1为1小时降雨量。R24为24小时降雨量。

4.3 预防预警行动

共分四级,分别为红色汛情预警(I级)、橙色汛情预警(II级)、黄色汛情预警(III级)、蓝色汛情预警(IV级)。

4.4 主要防御方案

4.4.1 红色汛情预警(I级)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大暴雨时(R24≥100mm)。城区内低洼居民院落将发生重大险情,部分民宅、建筑物可能进水;下穿通道和城区大部分道路严重积水,交通陷入瘫痪。

红色汛情预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新城区防汛指挥部决定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办,按照预案及市防汛办的指令,各防汛成员单位组织抢险工作。

4.4.2 橙色汛情预警(II级)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降暴雨时(50.00mm≤R24≤99.9mm或R1≥16mm)。城区内可能严重积水,部分路段短时交通受阻,排水管网可能产生短时满流,重点防汛地段和设施易发生险情、灾情。

橙色汛情预警由市城市防汛办发布和解除,新城区防汛指挥部决定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城防办,按照预案及市城防办的指令,各防汛成员单位组织抢险工作。

4.4.3 黄色汛情预警(III级)

当气象部门预报降大雨时(25.00mm≤R24≤49.9mm或8.1mm≤R1≤15.9mm)。城区内低洼路段、易积水点等可能出现汛情。

黄色预警由市城市防汛办发布和解除,新城区防汛指挥部决定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城防办,按照预案及市城防办的指令,各防汛成员单位组织抢险工作。

4.4.4 蓝色汛情预警(IV级)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降中雨(10.00mm≤R24≤24.9mm或2.6mm≤R1≤8mm)时,个别低洼院落、城区道路可能少量积水。

蓝色汛情预警由新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各防汛成员单位要进入警戒状态,全面掌握汛情、雨情的发展变化,防汛人员到岗巡查,确保排水畅通、报备资料等工作。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降雨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结合本辖区实际,将应急响应按照由重到轻划分为I、II、III、IV级四级响应等级,对应于大暴雨、暴雨、大雨、中雨四个具体防御方案。

I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执行命令;

II级响应由市城市防汛办发布执行;

III级响应由市城市防汛办发布执行;

IV级响应由新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执行。

5.2 应急响应分级

5.2.1 Ⅰ级响应行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红色汛情预警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统一指挥、调度防汛抢险工作。新城区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区政府区长进入一线指挥,各防汛成员单位全员到岗进行抢险和撤离安置工作。

区政府区长主持会商,区防汛指挥部现场工作机构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区政府批准的防汛应急预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委、市防汛办。区防汛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每天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抢险措施。区防汛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公安新城分局为灾区做好抢险救灾治安保卫工作,区武装部为灾区做好转移群众和抢险工作,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区交通局为防汛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队开展医疗救治,区防汛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各街办,区教育局、火车站地区管委会、新城科技产业园等启动I级响应,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党政班子成员、抢险队伍等全员到岗进入一线,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按照职责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各街办、各相关单位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5.2.2 Ⅱ级响应行动

橙色汛情预警由市城市防汛办发布和解除,新城区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进入指挥部,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区防汛办及时收集辖区汛情、险情、灾情并及时汇报,由防汛指挥部领导决策。

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汛指挥部现场工作机构部门责任人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办。区防汛指挥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防汛重点区域的调度,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情况,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加强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5.2.3 Ⅲ级响应行动

黄色预警由市城市防汛办发布和解除,新城区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区防汛指挥部主管防汛安全工作的副总指挥进入指挥部,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区防汛办及时收集辖区汛情、险情、灾情并及时汇报,由防汛指挥部领导决策。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

各街办、各相关单位的防汛机构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巡查人员在防汛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5.2.4 IV级响应行动

蓝色预警由我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城市防汛办。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并通报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各街办、各相关单位的防汛机构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检查,派出巡查人员在防汛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办。

5.2.5 响应扩大

当汛情、险情的发展超出我区防汛处置能力时,由区防汛办及时联系市防汛办请求支援,各防汛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外部支援力量开展救援处置。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立即上岗到位。当汛情、灾情发生时,各成员单位应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及装备,赶赴现场,果断处置,防止灾害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处理

各防汛成员单位针对汛情、险情、灾情等各类信息,应快速、准确、详实地汇总上报,由区防汛办负责汇总、整理,向区防汛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

5.4.2 指挥和调度

出现汛涝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会商分析汛情,研究处置措施,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具体工作,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当灾害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应提前将险区群众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群众转移由区防汛指挥部各相关责任单位组织。

5.4.4 抢险与救灾

当发生险、灾情时应本着及时、迅速的原则及时抢险,控制险情扩大,当发生灾情时应及时进行救助,最大限度减轻损失。

5.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护受灾群众和参加抢险人员人身安全,受灾群众、抢险人员的医疗救护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5.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汛涝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可通过区政府发出动员令,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抢险关键时期【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可依法征调运输机具、物资设备等投入抗险救灾工作。

5.5 应急响应结束

当汛涝灾害逐步减轻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指挥部应根据汛情变化及上级部门指令,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当发生汛涝灾害时,应通过网络、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无线电等方式保证通信与信息畅通。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各防汛成员单位应联系不少于1支的专(兼)职防汛队伍,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机械设施(包括运输车辆、装载机械、抢险工具等),确保抢险需要。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住建局要积极与供电部门联系,提前做好供电各项准备工作,安排抢险救灾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准备交通运输车辆,随时待命启动,输送防汛抢险人员和运输防汛救灾物资。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公安新城分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救灾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对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症,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防汛成员单位要充分联系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协调调配防汛物资和机具设备,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区财政局应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资金,负责抢险救灾经费保障。

6.6 社会动员保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洪防汛的义务。汛期,区防汛指挥部应根据汛涝灾害的发展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到防汛抗灾工作中。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严重汛涝灾害期间,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除涝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管辖区域企事业单位社会救援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大力宣传防汛减灾的重要性,提高辖区居民的防汛意识,增强群众的生产自救能力。区防汛办不定期地组织培训,组织一定形式的防汛减灾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7 后期处置

一旦发生汛涝灾害,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受伤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 抢险物资补充

在灾害过后,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对所用的防汛物资进行清点,汇总防汛物料消耗清单,及时采购补充,更新老旧物资,确保下次汛前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灾害发生后,遭到水毁的防汛、水利、交通、供水、电力、通信等工程,区防汛指挥部要积极组织和帮助灾区群众恢复建设和生产。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费用,应当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在第二年的汛前完成所有修复工程。

7.4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开展对灾区的规划建设工作,同时组织受灾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

7.5保险与补偿

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险种的,由保险公司及时按章理赔。

7.6调查与总结

发生汛涝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受灾区域,开展灾后调查工作,认真对受灾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总结,积累经验,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 责任与奖惩

新城区防汛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区防汛抗险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在本区防汛抗险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新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管理与更新。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新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新城区2019年防汛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值班电话统计表.doc

2.新城区2019年防汛安全隐患点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