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西安市新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西安市新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鉴于区级机构改革深入推进,为规范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能,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工,经区政府要求,区创建办调整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工。请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任务分工,进一步发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教育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烟草专卖局、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环保新城分局、公安新城消防大队、公安站前消防大队、区消费者协会、区网信办共计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报送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