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新城区司法局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执行《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严格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程序,确保全区法制统一,现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不断深化“三统一”工作。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发布、废止上,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审查的,依法予以办理。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关,以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上会研究或者印发之前,均需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二是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出台了《新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进行监督管理。严格依法按程序履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职责,做到有件必备。自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实施以来,我区向市政府月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没有一件被退回、修改或撤销,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率100%、报备率100%、无差错率100%。
三是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2019年7月以来,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5次,分别包括2次全面清理、1次不符合《民法典》原则和规定的清理、1次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清理(结果已公示)和1次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抵触的清理。经查,我区不存在与上位法、新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四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培训。今年9月,组织区行政审批局等13家单位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培训班,对各相关单位从事法制工作的干部进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相关理论和实务内容的培训。近期,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家单位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理论与实务专题学习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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