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新委员:
您提出的“对地摊经济加强引导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西安市蔬菜早市设置管理暂行规定》、《西安市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管理暂行规定》管理规定,以“七定、七统一、三悬挂、两达标”为标准,安排专人对全区已审批的27家便民市场进行监管,同时在便民市场原有设置的摊位基础上,加大对下岗职工、残疾人员的服务政策,设置摊位,积极建设我区特色便民市场,有效引导流动食品摊点正规合法经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便民市场:
一、实行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摊贩登记卡制度
根据《西安市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管理暂行规定》,食品摊贩经营应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为一年,专卡专用,不得转借转让)且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二、规范经营行为和经营时间
蔬菜早市实行定时经营制,经营时间为每日早6时至早8时,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1小时。蔬菜早市的经营者按照划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进行经营,不得乱设摊点,超时经营。
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实行限时经营制度。划定经营区域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的,经营时间为:夏秋季6∶00至9∶00、19∶30至24∶00,春冬季7∶00至9∶00、19∶30至23∶00;依托空置场地经营的,在保证周边住户生活、休息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自行确定经营时间。
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经营者应确保经营有序、环境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经营,服从管理;(二)不随意张贴、乱拉乱接,不随意倾倒垃圾、泼洒脏水,做到人走摊撤、自觉打扫区域卫生;产生的餐厨垃圾应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清运;(三)按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和项目经营,不擅自移动点位、扩大经营面积;(四)不使用燃煤、木材等高污染燃料,禁止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五)不损坏路面、管网、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
三、加强商品质量监管
便民蔬菜早市经营者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遵守交易规则和习惯,文明经营;保证经营物品质量,不经销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经营者应确保食品安全,遵守如下规范:(一)在明显位置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二)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经营器具,废弃物应存放在专用加盖式容器内,不得污染周边环境;(三)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现场制售过程应保持生熟隔离,防止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四)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具有防雨、防尘、防蝇等设施,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器具;从业人员制售食品时,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五)餐具按规定清洗、消毒,因条件限制不具备清洗、消毒条件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以上复函,请孙玉新委员多提宝贵意见,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城市管理工作,促进我区城市管理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共同建设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的新城。
2022年6月23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