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何永宁
新民函〔2020〕42号
陈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新城区继续重视社区居家养老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工作思路,我区在切实做好公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同时,积极探索尝试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现将我区养老工作情况和主要做法介绍如下:
一、加大社区居家养老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截止2019年底,我区已建成公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96家,除剩余5个社区因拆迁暂不具备建设条件外,我区基本上实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社会力量举办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27家,可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老年助餐、健康体检、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家政服务等多项服务内容。部分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配有送餐车,可将助餐服务延伸至老人家中。我区积极指导已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申请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2019年,我区共拨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和运营补助资167.57万元。同时,连续3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共投入290万元,已为我区2276名60周岁以上的生活困难失能老人,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以“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等为主要内容的嵌入式养老服务,其中包括的“助餐”服务以送餐、上门做餐为主,较好地满足了特殊老年群体的用餐需求。
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2019年初我区已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无需取得许可,只需在民政局备案登记即可;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床位5000元)和运营补贴(按等级评定标准结合入住老人人次数具体计算)。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工作,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2018年5月,市民政局印发《西安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及运营奖励实施细则》,对养老机构进行分档星级评定,按照接纳自理老人、半失能老人和失能老人的人数,进行最高80元/人次、100元/人次、150元/人次的奖励。此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三、加强医养创新,积极推进养老与医疗服务相融合。我区截止2019年底共有养老机构3家,分别是西安博瑞养老院、西安市新城区爱心护理院、西安新城友豪护理院,这3家养老机构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全部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是同一个法人代表,医院和养老机构均在一个院内,入住养老机构老人有医疗需求时,直接在院内即可实现医生上门诊疗,还可以享受医保相关政策。针对我区养老机构数量不多的情况,下一步,我区还将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专科医院、企业医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转型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满足辖区老年人养老需求。
四、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持续开展助老为老服务。为了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自2014年起,西安市建立了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效缓解了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负担。为进一步完善护理补贴制度,2015年、2017年两次扩大了护理补贴人员范围、提高了护理补贴标准,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2019年,260元/人/月的护理补贴原则上全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不再发放现金。连续3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我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三无”老人,生活困难失能老人,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失独老人,重点优抚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独居、空巢老人;95岁及以上老人开展以“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等为主要内容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截至目前已为2900名老人提供了此项服务。今年还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
再次感谢您关注我区养老工作,我们也将更加努力,为我区养老服务发展做出更多努力!
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
2020年7月3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