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新城区成立中小学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观察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七五普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了法治教育进校园,法官、检察官进校园活动。在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法治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构建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群众对于优质教育需求的扩大,校企矛盾、家校纠纷、师生权益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综合考量,新城区教育系统将在新城区成立“中小学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依法维权,以点带面,逐步实施。
中小学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救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参与处理师生申诉,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指导实施教育惩戒。坚持调防结合,推进法治校园建设,引导师生依法维护权益。主动排查纠纷,强化就地解纷,力争矛盾不出校园;坚持规范运行,做到有调解机构、有人员队伍、有工作场所、有程序规则、有档案台账、有保障支持,遵循依法调解、自主自愿、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目前,新城区教育局与新城区司法局解放门司法所在解放门地区校园开展试点工作,拟成立解放门地区校园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校园安全纠纷、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特有优势和作用。
考虑的调解范围主要涉及:调解涉及校园内发生的教师之间、学生(家长)之间、教师和学生(家长)之间、本校师生与其他单位人员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纠纷、学校与周边单位和居民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向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门报告校园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分析校园纠纷发生的原因,向教育机构提出校园纠纷的防范意见和建议。及时排查发现校园纠纷隐患,提前介入,主动化解,协助处理校园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下一步新城区教育局将继续推进中小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开展和推广,加强全区校园安全工作,完善安全机制、强化安全保障、化解安全风险,保障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谐。
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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