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29号建议的复函
陈杨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城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万分感谢陈杨峰代表对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关心。规范新城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加强监管,长期以来是我局高度关心和重视的工作内容。我局接到29号提案后,立即安排业务科室成教办负责人结合实际就您提案内容进行积极探索,加强对策研究,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新城区目前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119家,存在资金体量庞大,收费管理复杂的情况。新城区教育局为了有效监管和风险预警防范:一是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公示。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及时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基本信息、办学情况等主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公开化、透明化。二是严格执行“三个月收费”制度。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应与教学安排保持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学杂费,收费信息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三是规范使用培训合同。教育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联合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就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培训服务、培训收费、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提出了规范性条款。各机构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四是一直在探索建立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与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西安银行等进行业务咨询,另一方面在培训机构内部进行资金监管的调研,同时关注西安市教育局对于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新精神。4月7日西安市教育局召开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工作座谈会”,会上针对资金监管进行了交流:对培训机构管理方、培训机构、家长三方协调,预存最低资金,对于营利性培训机构和非营利培训机构自由选择,用市场调节的方式合理推进资金监管工作。
下一步,新城区教育局会持续聚焦资金安全,严格落实报名预收费不超过三个月,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防止非法集资行为。同时对于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资金专用账户,机构自主选择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与管理平台进行对接,确保管理平台能及时掌握机构办学信息、专用账户最低余额、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等情况,及时发布风险预警,逐步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的全额监管等工作继续推进中。
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9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