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人大十八届六次会议
第11号建议的复函
曹晓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对光明小区南门东侧安排修复路面,设立道路排水管网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西安市部分城市管理事权下放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市城管委发〔2019〕8号)的内容和规定,城市排水管理职权没有下放,同时依据《西安市雨污水分流实施方案》的要求,雨污水管网的建设由住建部门负责实施。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已积极和区住建局对接,3月1日已给区住建局发函,建议区住建局列入2021年雨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对此路段进行雨污水管网建设。截至目前,区住建局对我局的建议进行了反馈,区住建局于3月10日向市住建局上报我区管网缺失建设清单,将此路段列入清单,等待市住建局的批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和区住建局沟通,积极推进此处雨污水管道的建设工作;同时在下雨期间,我局和太华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此处的巡查,如有积水,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应急抽水,减少群众出行困难
以上答复,请曹晓玲代表多提宝贵意见,同时感谢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促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见实效、创佳绩,助力新城区生活环境的提升。
新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18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