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新城区统计局解读《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2022年11月1日,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部门统计作为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了大量准确可靠的统计信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促进部门统计和政府综合统计协调发展,提高新城区部门统计工作能力,以高质量统计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4〕10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市政办函〔2022〕111号),结合近年来新城部门统计工作实际,并征求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和幸福路管委会办公室等9个街道及64个部门意见,形成《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7个部分24条。

第一部分是“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共1条。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更高的站位着力强化部门统计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积极推动数据资源共享,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第二部分是“着力夯实部门统计基础”,共4条。

一是加强部门统计机构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承担部门统计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岗位。

二是加强部门统计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承担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合理配置与本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保持统计队伍稳定。

三是规范部门统计资料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并实施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统计数据安全。

四是建立健全全行业统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行业管理职责,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的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本领域全行业统计调查体系。

第三部分是“认真履行部门统计职责”,共4条。

一是严格执行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认真落实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明确的任务。

二是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确定统计调查项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定期评估机制。

三是规范部门统计资料公布。各有关部门要履行统计数据公布和抄送要求,建立数据公布预告知制度。

四是及时定期报送统计资料。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本部门及全行业统计资料。

第四部分是“切实提高部门数据质量”,共4条。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对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常态化开展清理纠正。

二是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党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定决心,建立健全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本部门、本系统内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是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建立健全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主要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制度。

四是依法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协助本级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部分是“持续推进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共3条。

一是建设统一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区统计局要会同名录库相关部门,建立长期数据共享机制。

二是推进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各名录库相关部门要定期向区统计局构提供本部门掌握的新增和变更单位的行政记录资料。

三是强化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区统计局和名录库相关部门要建立名录库数据质量评估机制,规范信息共享和用户管理。

第六部分是“全面落实重大统计调查监测评价”,共3条。

一是扎实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区统计局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是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监测工作。区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实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区统计局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战略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

三是做好国民经济核算相关统计监测分析。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国民经济核算相关行业数据的调查、监测和分析,并及时将监测分析结果与区统计局共享。

第七部分是“不断加强部门统计监督指导”,共5条。

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区统计局和各有关部门强化横向联动,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联络机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分析研判经济形势,研究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重大统计工作问题,部署重要统计工作任务。

二是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落实区委巡察办与区统计局的协作制度,将部门统计工作情况纳入巡察内容。强化区统计局与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统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及时提供监督所需的有关统计工作情况和资料。

三是加大部门统计业务指导。区统计局要切实履行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指导。

四是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区统计局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部门进行统计工作检查通报。

五是做好部门统计考核。区统计局要按年度制定部门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开展部门统计考核工作,不断提高部门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