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新城区城管局张建平局长带头解读《西安市新城区2022年城市市政道路防汛应急预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理念,以加强新城区城市系统抵御洪涝灾害能力为重点,聚焦重大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完善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升新城区城市市政道路防汛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城区城市安全运行提供有力支撑。区城管局牵头起草了《西安市新城区2022年城市市政道路防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工作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4〕24号)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市政办发〔2021〕9号)要求,应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为做好2022年汛期城市市政道路、下穿隧道内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新城区城市市政道路防汛工作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安全、高效、有序、科学地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新城区安全度汛,同时结合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防汛抗旱预案修订审批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9号)的相关要求以及《西安市2022年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对新城区城市防汛工作的任务要求,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开展预案修订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2022年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西安市新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新城区2022年度防汛应急预案》《西安市新城区2022年度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及《西安市新城区城市市政道路防汛风险分析与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过程

2022年2月,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防汛抗旱预案修订审批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9号),对全市2022年度防汛抗旱预案修订审批报备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区城管局根据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西安市2022年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对新城区城市防汛工作的任务要求,同时结合新城区实际情况,牵头组织开展新城区城市市政道路防汛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4月下旬,预案修订工作组全面开展了调研与相关资料收集工作。期间,对部分单位进行走访座谈调研,收集了大量的城市防汛相关文件、档案、台账等资料,为风险分析与预案编制提供了有力支撑。

调研工作开展的同时,同步进行报告与预案编制工作,并随着分析研究工作的深入,及时针对具体问题以电话访谈、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补充调研,并多次组织集中讨论,持续对报告与预案内容进行完善,于5月中下旬完成风险分析与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及预案的编制工作。

预案编制完成后,在6月中上旬内部组织了多次讨论、修改、调整,完善后形成了预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6月20日至6月28日向预案成员单位进行意见征求。

共收集到4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余单位均无意见。4家单位意见均采纳,对预案进行了再次完善,形成了预案评审稿。

2022年7月21日,区城管局邀请应急管理领域及行业相关专家召开了预案专家评审会,对预案修订过程、框架结构、主要内容进行评审。

四、修订内容

(一)预案框架

原预案共8章32小节,修订后的预案共7章30小节。修订后的预案在框架上与上一版预案基本保持一致,对部分一级章节标题做出了修改,并对二级章节做出了调整、增减和合并,使之更加符合现行的《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市政办发〔2021〕9号)要求。

1.原预案第一章为总则,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总体目标、工作原则5个小节;修订后的预案为总则,内含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4个小节。

2.原预案第二章为城市概况;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将城市概况部分内容调整至附件中。

3.原预案第三章为组织体系与职责,内含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城市市政道路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个章节;修订后的预案为应急组织体系,内含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职责3个小节。

4.原预案第四章、第五章为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修订后的预案将其合并,形成预警与响应章节,内含预防、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应急结束6个小节。

5.原预案第六章、第七章为应急保障、后期处置,其中应急保障内含通信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宣传与培训和演练及其他保障措施5个小结,后期处置内含抢险物资补充、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调查与总结4个小结;修订后的预案将顺序调整第四章后期处置,内含抢险物资补充、工程修复、灾后重建、调查与总结、奖励与惩处5个章节,第五章应急保障,内含通信保障、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医疗保障、治安保障、交通保障7个章节。

6.原预案将预案管理与更新部分内容编制在附则中;修订后的预案将预案管理独立形成一章,内含宣传培训、防汛演练、预案管理与更新3个小节。

7.原预案第八章为附则,内含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3个小节;修订后的预案附则为预案解释、预案实施2个小节。

8.附件:原预案共有7个附件,修订后预案附件为10个,对原预案7个附件进行了调整和保留,并增加了部分附件如新城区市政道路防汛工作指令模板、新城区市政道路防汛应急预案启动流程示意图、城市概况、新城区城市市政道路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图、新城区道路易积水点分布图。

(二)重点修订内容

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理念,以加强新城区城市系统抵御洪涝灾害能力为重点,聚焦重大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完善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升新城区城市市政道路防汛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保证防汛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确保新城区汛期道路安全;同时结合郑州“7∙20”事件,对新城区城市市政道路防汛各项设施、制度等进行系统梳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城区城市安全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2.应急组织体系

原预案设立新城区市政道路防汛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为副区长,副总指挥长为区政协副主席、区城管局局长,幸福路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其指挥机构的设置与新城区防汛指挥部成立文件有冲突。按照新城区防汛指挥部成立文件,新城区城市市政道路防汛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在新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因此,预案中应急指挥机构中的总指挥、副总指挥与新城区防汛指挥部领导一一对应。

3.成员单位

原预案成员单位包括区级部门10个、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幸福路管委会开发建设局及各街道办事处,修订后预案的结合新城区城市市政道路防汛现状以及实际处置工作需求,应急预案在原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了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并根据各单位三定方案,制定了各单位在城市市政道路防汛工作中的应急职责。

4.预防监测预警

原预案中对预防预警只是做了简单的建立机制、收集信息和预警预报、传递信息、加强巡查等要求,修订后的预案增加了汛期前的预防工作,分别从组织准备、防汛抢险物料准备、防汛度汛预案准备、通讯联络准备、防汛抢险人员准备等方面对预防准备工作做了详细要求,并要求各单位开展汛前检查工作。

同时增加了监测内容,督促辖区内市管积水点防汛责任单位对排水设施进行监测,安排专人值班值守,以及开展辖区责任积水点的雨水、水情、险情等监测。

原预案中对于预警级别划分,按照不同降雨强度信息将其分为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Ⅲ级)、蓝色预警(Ⅳ级),而对于城市内涝事件预警分级标准国务院或国务院确定的部门也没有对城市内涝事件预警进行分级。因此,结合新城区实际,修订后的预案新城区无预警发布职责,只是负责转发市级预警,待市城防办发布预警信息后,新城区发布市政道路防汛工作指令,启动应急响应。

5.应急响应

原预案中应急响应划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等级,其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原预案中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四个级别一一对应,修订后的预案根据城市市政道路内涝的严重程度以及应急响应指挥层级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4个级别,并有针对性地编制了各成员单位在不同响应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

6.特大暴雨内涝应急响应

近年来,汛期时局地性暴雨时有发生,且来势猛、速度快、历时短,难以准确预报,造成了严重的突发性洪涝灾害,尤其是郑州“7∙20”事件,对社会秩序、环境、资源等造成非常严重的破坏,同时给市民生活、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正常运转带来很大影响。故修订后的预案增加了特大暴雨内涝应急响应内容,明确了特大暴雨造成城市内涝时可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根据国汛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强基层防范应对极端暴雨工作的要求,规定了在极端暴雨导致导致“断路、断电、断通信”形成救援孤岛的情况下,基层单位要第一时间自主响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指挥调度,采取有力措施果断处置突发灾情险情,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