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陕西省和西安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市人民政府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10号),进一步推进我区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特制定我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贯彻落实方案。2021年9月,区政府办公室委托区营商办指定区市场监管局草拟方案及“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9月9日、10月12日,区市场监管局在区政府网站发布新城区政府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落实方案及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征求意见表,2021年10月14日,区政府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商讨《新城区人民政府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贯彻落实方案》及《新城区成员单位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成员单位均同意并通过。
主要内容:
一、改革目标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工作任务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2021年年底前,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区范围内取消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已经受理申请的要依法终止审批。
2.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区范围内将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
3.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区范围内对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企业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应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审批部门经形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作出审批决定后,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信息。
4.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对4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要按照改革清单规定的举措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举措,优化审批服务。
(三)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规范企业经营范围表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不予处罚。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区级审批部门在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后,将审批结果信息及时推送至同级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根据推送的审批结果信息,及时启动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直接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监管部门要负责依法实施监管。
审批改备案的事项,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
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7号)的有关要求,监管部门要针对许可事项特点和企业的信用状况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对需要进行核查的,监管部门应当在企业领取行政许可证件1个月内,对企业承诺真实性和承诺履行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在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信息反馈至审批部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若发现未履行承诺或经查实为虚假承诺的,要按照“审管联动”有关要求,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将有关失信行为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推动监管数字化、规范化、精细化。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证照分离”改革作为各项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相应的改革领导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统筹协调好“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
(二)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与规范等配套措施。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衔接,逐项制定委托下放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具体监管措施。
(三)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任务清单》中的任务分工,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严格按照中、省、市文件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到位,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并报告。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