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西安市幸福路地区安置性商品房建设和购买实施细则》

《西安市幸福路地区安置性商品房建设和购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西安市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幸福路管委会)负责起草。幸福路管委会以《关于印发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89号)、《关于做好安置房转安置型商品房手续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市资源发〔2021〕258号)、《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安置性商品房建设和购买实施细则》《西安高新区建设和购买安置性商品房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制定了《西安市幸福路地区安置性商品房建设和购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幸福路管委会书面征求了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资规新城分局、韩森寨街道办、胡家庙街道办和长乐中路街道办的意见,并请管委会法律顾问和区政府法律顾问审核形成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0年4月,西安市政府第25次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了胡家庙粮库周边、华山铁路专用线周边(长乐路—长缨东路)、史家湾村部分集体土地、东方厂周边共四宗土地,作为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集中安置地。

2021年12月,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安置房转安置型商品房手续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市资源发〔2021〕258号),通知指出:

(一)已依法划拨给区(县)属单位(包括城棚改办、房屋征收办、土地储备中心等不具有法定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机构)实施安置房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依据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划转至具备相应资质的区(县)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完成划拨土地使用权过户变更登记后,由区(县)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程序申请划拨用地,补办协议出让手续。

(二)已依法划拨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安置房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将划拨用地补办协议出让手续。

(三)已办理分期划拨供地的安置房项目,尚未供应的安置房用地可继续划拨供应,以保障安置房建设,待供地完成后至竣工前整体申请补办协议出让手续。

同时,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新批准的安置房项目,用地原则上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

按照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九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幸福路地区2022年重点推进西光厂东南角、809 库及周边、比亚迪厂区及周边、省四院周边4个产业项目以及胡家庙粮油仓库及周边、华山铁路专用线、东方厂和构件厂4个集中安置地项目征收收储及出让。目前8个重大项目中,西光厂东南角项目和省四院周边改造项目已完成土地腾迁和出让前手续办理,具备出让条件。东方厂集中安置地涉及西北工业集团整体搬迁,暂时无法实施腾迁。其余5个项目收储部分土地已基本完成,征收部分均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预计于2025年完成第一批被征收群众的回迁安置工作。下一步将结合《实施细则》,参考以往征收模式、经验和幸福林带周边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幸福路区域后续安置回迁工作。

二、起草的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安置房转安置型商品房手续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市资源发〔2021〕258号)要求,我们结合幸福路地区征收安置实际,借鉴《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安置性商品房建设和购买实施细则》《西安高新区建设和购买安置性商品房实施细则》,草拟编制了《西安市幸福路地区安置性商品房建设和购买实施细则(讨论稿)》,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

三、起草的过程

为规范西安市幸福路地区安置性商品房建设和购买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安置项目建设品质,维护被征收单位及群众的合法权益,幸福路管委会代拟了《实施细则》,于3月24日召开评估论证讨论会,并于3月27日向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审计局、资源规划新城分局及胡家庙街道办、长乐中路街道办、韩森寨街道办征求了意见建议,结合各部门意见反馈情况,幸福路管委会完善了《实施细则》,并于3月29日—4月29日在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再次完善后向区政府请示审议《实施细则》。5月4日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5月11日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5月23日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审定。6月8日正式印发,6月16日报区司法局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四、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关于《实施细则》反馈意见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意见反馈情况是否采纳备注

1

区发改委


无意见


2

区住建局


无意见


3

区审计局

安置性商品房购买价款第一期和第二期资金,以及开发企业通过土地质押取得的贷款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区级有关部门负责监管,确保项目在完工交付之前,所有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采纳


4

资源规划新城分局


无意见


5

长乐中路街道办


无意见


6

韩森寨街道办


无意见


7

胡家庙街道办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