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项目名称:居民煤改清洁能源财政补贴
(一)补贴对象:2017年4月1日前落户在新城区的所有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城乡居民。
(二)补贴标准:
煤改气:1.对实施煤改燃气壁挂炉采暖改造的居民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和支付天然气工程安装费,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比例为费用总额的60%,每户最高补贴3000元。2.对于实施改造煤改气的城乡居民,在首个供暖季结束后,依据采暖期天然气购气缴费凭证,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补贴用户,每户最高补贴1000元,连续补贴3年,用气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根据实际使用量补贴。
煤改电:1.对实施居民家庭煤改电采暖改造的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费用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补贴比例为费用总额的60%,每户最高补贴3000元,单个采暖产品购置价低于100元的不予补贴。2.对于购置电采暖设备的城乡居民,在首个供暖季结束后,依据供暖期电费缴费凭证按照每度电0.25元一次性给予财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补贴3年。
(三)业务主管部门:新城区发改委
(四)政策依据:《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城区居民煤改清洁能源财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发〔2018〕18号)、《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西安市新城区居民煤改清洁能源财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发〔2018〕130号)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