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标准 | 检查计划 | 备注 |
| 1 | 西安市新城区成人教育指导中心 | 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第四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年检1次 | 按照市教育局年检文件标准 | 按照市教育局年检文件安排 | |
| 注:1.检查主体填写行政机关或授权执法、受委托执法组织全称,不得填写无执法权的单位或执法单位内设机构。 2.各综合执法领域执法机构不需要填写执法主体,由市级机关统一填写。 3.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可以参照执法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填写,依据具体到相关条、款、项内容。 4.检查标准未予明确的,可以参照检查内容概括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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