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规范宠物鸟类养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西安市林业局公布了西安市目前合法养殖宠物鸟类名单及相关事项:
一
合法养殖鸟类名单
需加载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的鸟类(4种)
费氏牡丹鹦鹉
紫腹吸蜜鹦鹉
绿颊锥尾鹦鹉
和尚鹦鹉
无需办理行政许可的鸟类(6种)
桃脸牡丹鹦鹉
虎皮鹦鹉
玄凤鹦鹉/鸡尾鹦鹉
禾雀(文鸟)
金丝雀(玉鸟)
斑胸草雀(珍珠鸟)
二
管理要求与法律责任
标识管理
上述第1-4种鸟类,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且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 二级保护动物,个人宠物饲养、市场交易,需持有“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标识卡、佩戴脚环),但不得繁育。标识的技术服务,请联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010-62888966/9566);标识的真伪鉴定,请联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0451-82190626)。企业建立人工繁育场,须向繁育场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审批。
上述5-10种鸟类,饲养、交易无须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法律责任
所有合法养殖鸟类均严禁食用,违反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严禁将人工繁育宠物鸟类放生野外,尤其是外来物种(如和尚鹦鹉),避免破坏本地生态平衡。
三
特别提示
画眉、百灵、红胁绣眼等传统笼养鸟已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无证饲养涉嫌违法,请勿擅自购买。
2024年国家试点扩大标识化管理范围,蓝黄金刚鹦鹉等物种在部分城市开放饲养,西安市暂未纳入试点,具体政策以“陕西省林业局”官网公告为准。对不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和西安市目前正面清单范围内的,请联系市动物保护管理部门鉴别。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市林业局将及时更新《正面清单》内容。
举报、咨询电话:029-8751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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