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对陕西瑞达福中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西安市新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负责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备注

1

陕西瑞达福中贸易有限公司

91610102MAB10DN50U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142号龙苑大厦一单元100903号

张仙仙

陕西危(乙)字[2021]0000047

2021年09月30日至

202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