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下可收回实物配租的住房?

何种情况下可收回实物配租的住房?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人保障资格,收回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承租人转租、转借、擅自调换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四)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擅自扩建、加建、改建、装修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

(六)不当使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造成后果的:

(七)在承租住房内或其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