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政策

一、政策内容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保障房。具体条件为:

(一)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家庭及人员 (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

(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

(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家庭及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 (或居住地所在地社区)申请—街道办初审—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终审—市保障中心联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