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一、政策内容

2010年(含)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期限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等由政府按照不高于各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全额负担。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按照300元/人月,不超过3000元/人年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根据全市公布的承训机构和专业目录,在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报名登记,填写《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经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后,由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知退役士兵本人携带退役证、《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到承训院校报到。

三、咨询渠道:

可咨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