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对居住地为新城区,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低保边缘)范围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2.补贴标准: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基础类项目予以补助支持。原则上改造按每户4000元补助标准实施。
3.申请途径:符合条件老年人(监护人)向街道提出申请,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照“一户一案”原则组织入户评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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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对象:对居住地为新城区,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低保边缘)范围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2.补贴标准: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基础类项目予以补助支持。原则上改造按每户4000元补助标准实施。
3.申请途径:符合条件老年人(监护人)向街道提出申请,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照“一户一案”原则组织入户评估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