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凡具有西安市户籍,年龄为65周岁至6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均可领取按照50元/人·月标准领取生活补贴。具体条件为:
(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
(二)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含)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65周岁至69的重度失能老年人;
(三)正在享受农村低保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对于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和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上述老年人,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上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生活补贴到个人账户。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