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评审推荐要求的在职在岗教师均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审工作执行分区域、按学科排序、按比例淘汰的评审办法,将全市分为三类区域,实施分类评价。
具体为:
一类区域: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高新自建及托管雁塔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教师;
二类区域: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国际港务区、浐灞生态区、经开区、航天、航空、曲江、高新托管鄠邑及长安学校申报教师;
三类地区:西咸新区、周至县、蓝田县申报教师。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当年评审工作通知要求,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评委会按照区域、学科综合排名情况开展评审工作。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