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 (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 (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 (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 (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撑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 无不良信用记录;2. 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①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其他贫困家庭。
(三)贴息政策:根据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全部由借款学生及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二、办理渠道及程序
1.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打印相关申请表并签字;
2.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同携带所需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注: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学生须将回执单交给高校老师,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系统。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