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23〕9号)。
享受主体:
在西安市从事个体经营的以下四类人员,可申请税费减免:
1.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为毕业所在自然年)。
温馨提示: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劳动力无需经人社部门认定,可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税收减免。
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认定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可通过西安市人社局官网、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APP、秦云就业西安分平台等平台进行申报。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