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失业人员,凭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资料,可在当地就业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确认未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2000元/人的失业人员创业补贴。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填写《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申请资料,按照就业登记工作划分范围,向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提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上填写意见、加盖公章确认。
(三)失业人员持《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按原参保关系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及拨付手续。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