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在咸宁东路东旭小区购买住宅一套,后小区物业出通知,告知地面不准停车,随后本人花费15万元购买地下车库一个车位,之后该小区物业公司又在地面设立停车位,一年管理费960元,给我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因此我们地库车主拒绝缴纳地库管理费,现在物业在出入库栏杆设置障碍,现在车辆无法出入,跟物业协商无果,现投诉物业违规造成业主损失,物业应撤销限制车辆出入地库。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街道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处置,现将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东旭小区始建于2016年,原系西北工业集团福利区,由企业进行管理。2019年1月1日为贯彻国家“三供一业”政策,该福利区物业移交陕西国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与原企业脱离。目前该小区有住宅楼16栋共计2776户,小区物业由陕西国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提供物业服务。 据物业负责人讲,2016年小区建设时,规划有地下车位900个,已全部销售小区居民。为了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西北工业集团2016年10月曾发布告示禁止地面停车,后考虑到小区地面有300余个规划车位且地下车位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经西北工业集团研究决定允许地面停车,经2023年末统计,现小区地面停车位有590个,而居民地面停车需求为837个,仅能满足70%业主的需求。物业收取地下车库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960元/年,符合《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收费规定;对于未缴纳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进出地库时,智能道闸管理系统无法识别自动抬杆,只能通过保安人工抬杆方式进行管理,不存在限制未交费车辆出入的现象。街道要求物业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对小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和管理,对未按时足额交纳停车服务费的业主车辆,不得停止物业服务,对存在的纠纷可以协商的方式解决,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下一步,韩森寨街道将督促物业做好小区停车服务管理工作,增强为业主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业主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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