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网网友反映“家用充电桩峰谷用电咨询”相关问题的回复

网友留言
留言时间:2023-10-09 11:20

尊敬的区领导您好, 我是新城区华清学府城小区居民,昨日我看见发改委发文要施行家用充电桩峰谷用电,我有3点疑问和建议:

1、华清学府城目前没有划入国家电网,是开发商自己的电站供电,我们目前车库个人新能源充电桩的电费是统一小区购买插卡,请问此次调整,我们小区是否参与峰谷用电调整?能否督办我们小区执行?这对我们新能源车主来说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2、目前华清学府城地库用电的电费在国家统一定价的0.49/度基础上还额外增加了费用,每度电是5毛多,请问这种收费是否合理?我们已经交了车位管理费。

3、督办小区移交国家电网的事项。

部门回复
回复时间:2023-10-13 11:57
回复单位:韩森寨街道办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韩森寨街道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现将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家用充电桩峰谷用电的问题 经调查了解,华清学府城小区居民用电为转供电,居民用电需要到物业统一购电 ,因此,个人新能源充电桩用电需要到物业进行购电。华清物业负责人表示,关于家用充电桩峰谷用电问题,目前物业还未收到相关职能部门文件,相关文件落地,物业将积极执行文件精神。

二、关于小区个人新能源充电桩电费问题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发 〔2016〕37号)文件精神,个人新能源汽车充电费在现行居民目录电价0.4983元/千瓦时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26分,合计为0.5109元/千瓦时。华清物业现在执行的是该收费标准,即0.5109元/千瓦时,符合文件精神。

三、关于供电资产和管理职能移交问题 经了解,华清学府城小区、建大华清学院、老钢厂创业园区共用一个变电站,且该变电站由华清集团投资建设。华清学府城小区已于2018年11月与国家电网签署了户表改造协议,小区电表户表改造工作由西安市供电局按计划组织实施,随后西安市供电局对小区供电设施进行了现场勘察和信息收集,但因变电站资产是否无偿移交问题,西安市供电局与华清集团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目前双方就变电站资产移交问题还正在协商中。

下一步,韩森寨街道将继续督促华清物业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增强为业主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业主提供更多更好的物业服务。

10月12日14:15,韩森寨街道办工作人员用电话029-83219153与网民进行联系,并将办理情况进行反馈,网民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