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三必须”相关政策法规解读-新城区应急管理局

主持人:新城政务公开,政策送您身边。各位观众,大家好!您正在收看的是新城区“在线访谈”节目。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西安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卫做客访谈现场,就“三管三必须”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王局长,您好,请和大家打个招呼。

王卫: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西安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副局长王卫,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

主持人:王局长,您今天解读的相关“三管三必须”政策法规,请问一下“三管三必须”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王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2021年修改后,第三条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被称为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

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增加了此项内容,肯定是有一定意义或作用的。

王卫:是的,法律增加“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共治。这里的“管”是广义的概念,既包括政府及部门的监管,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讲的管理。

主持人:王局长,您刚才提到这个“管”,既包括政府及部门的监管,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讲的管理,请您给大家再具体的说一下。

王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也就是说从政府层面讲,安全生产监管不是应急管理部门一家的事。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同时,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实行“一岗双责”,既要管好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事,也要管好安全生产的事。

从生产经营单位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事。过去有人讲,生产经营单位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就由这个机构专门管了。这次法律更加明确,谁管生产,谁就管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谁管业务,谁就管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谁管经营,谁就管其经营活动内的安全生产。所以说,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共治,每个岗位、每个人员都是“一岗双责”,都要管。

主持人:就如何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您给大家具体分析普及一下,或者举个什么事例讲一下具体做法?

王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针对“三管三必须”原则,应急管理部在新安法发布会上曾有一段非常精彩且直白的表述,与大家共同分享。

我们讲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在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

举一个例子,比如一个企业总部,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主要负责人,那么他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但是还有很多副职,比如很多副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这就是我们说的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说到生产,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不能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

主持人:非常感谢王局长就“三管三必须”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耐心解读,也感谢大家的观看,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