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城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区政府发布《西安市新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旨在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西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西安市新城区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与《西安市新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编制工作。
《预案》适用于新城区辖区范围内暴雨、暴雪、大风、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道路结冰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协调指挥工作。
《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奖励与责任、附则9个章节组成。重点编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预案》与新城区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对接。由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及其他安全生产、重大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处置,依据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预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局统一发布,《预案》明确了区政府相关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的发布方式和传播要求,同时要求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分灾种响应: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大多伴随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多部门联动是有效应对气象灾害的关键。《预案》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要求各有关单位适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明确了各类气象灾害的联动部门及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保障:从通信保障、设备设施保障、队伍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避护场所保障等6个方面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做了相关要求,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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