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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西安市新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新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1-12 15:53

内容概述:为贯彻相关意见和法律,规范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出台本《实施方案》。其编制依据众多法律法规和通知等,主要内容包括划定适用范围、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审批程序并提出相关要求等。

一、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审批程序、资料清单等方面政策的需要。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陕西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4〕31号);

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60号);

4.《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建发〔2024〕107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审批程序、相关要求、附则,共五个部分,主要内容:

(一)划定适用范围。新城区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未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房屋征收范围,且未设电梯的二层以上多业主普通单元住宅,均可依法加装电梯。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需要加装电梯的,可参照执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统筹领导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区住建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指导、协调、审批和监督管理。各街办、社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政策宣传、矛盾协调和方案初审、公示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管理工作。

(三)细化审批程序。制定了《西安市新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建设申请表》《西安市新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贴申请表》,明确申报材料清单和审核标准,让实施主体一目了然,提高审批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四)提出相关要求。要求相关部门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力度,积极主动答疑解惑,帮助群众合法合规开展加装电梯工作。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实现依法加梯、和谐加梯。

(五)其余相关规定按照《西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