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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新城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14:31

2024年1月24日,西安市新城区政府发布通知,公布《西安市新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年版《清单》),2023年版《清单》共197项,其中承接中央、省级层面设定事项145项,垂直管理机构实施事项52项。

《西安市新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文旅体局主管及实施;将区文旅体局主管、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删去区市场监管局主管、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三)删去区交通局主管及实施的“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涉路施工许可”“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四)删去区市场监管局主管及实施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区发改委主管及实施;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区市场监管局主管及实施;新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由区城管局主管及实施;新增“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由区城管局主管,区行政审批局实施;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对“燃气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六)将“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实施机关由区交通局(区交通战备办公室)调整为区交通局;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由区住建局调整为区发改委,实施机关同步调整。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西安市新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