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其含义是什么?
答:“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执法检查部门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一是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就是明确哪些事项可以采用“双随机”抽查监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涉及各业务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是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各业务部门,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一般是全量的存续状态的市场主体,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名录库。各业务部门需要根据其监管的对象、行为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比如人社部门需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独建立名录库,公安部门需要对辖区内娱乐场所建立名录库。
三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谁负责建?什么人员可以入库?
答:县级以上各业务部门。检查人员一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对特定领域抽查,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基础上,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可参与检查。
四是制定抽查工作细则。抽查工作细则是开展抽查工作的操作性依据,应当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的范围、检查对象的抽取方式、各级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方式、各业务领域的检查标准和要点、检查形式、检查结果公示、文书格式等内容。
五是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关于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谁负责制定?由各业务部门制定,即在各业务部门上报抽查事项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本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抽查计划中市场主体抽查比例是多少?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抽取的市场主体数量应当不低于计划制定完成时本辖区内市场主体(不含注销、吊销、迁出)总数的3%。
六是如何体现抽取的随机性。利用信息化手段。可以设定抽取的指标项,如检查任务、检查内容、执法力量、市场主体类型、抽取比例,通过电脑摇号随机抽取。
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是什么?
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执法检查部门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主要对其主体资格、信息公示、纳税、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基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方法。不定向抽查由省级部门牵头,根据省级各执法检查机关报送的抽查事项,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比例和检查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
定向抽查是指执法检查部门按照市场主体类型、所属行业、行政区划等特定条件,从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重点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方法。定向抽查由各级执法检查部门牵头发起,可以单独开展检查,也可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
跨部门联合抽查合检查。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结果在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
三、“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法有哪些?
答:检查可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相结合进行,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
执法检查部门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审计、验资、检验、检测、鉴定、评估、咨询等相关工作。其他政府部门依法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等,应当作为随机抽查结论的依据使用。
四、抽查结果谁负责公开?公开什么?如何公开?
抽查结果由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公开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结果信息公示。
抽查检查结果针对什么进行公开?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进行公示。检查结束之后,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不属于抽查检查结果公示信息的内容,应按照规定的其他程序另行公示。如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被立案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程序规定进行案件处罚信息公示。
如何公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归集到企业名下后,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如果已经实施抽查行为但对抽查结果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
五、为什么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答:为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实现企业对政府负责向对社会负责的转变。
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哪些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依据?
答:主要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等。
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义是什么?
答:(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和普遍方式,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显著提升监管效能,适应改革新形势。
(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将双随机抽查作为企业依法经营的“紧箍咒”,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实现由企业对政府负责向对社会负责、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
(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实现“进次门,多项事”,没有纳入随机抽查范围或发生异常情况,不得随意检査企业,有利于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多干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八、如何查询市场主体双随机检查信息?
答: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页,可查询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
九、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后续监管?
答:监管部门将及时开展后续监管、处置。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按照各部门业务条线依法处理或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如何运用?
答:检查部门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十一、双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的关系是什么?
答: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原则上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
十二、双随机抽查与个案检查的关系是什么?
答: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査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免责问责遵循什么原则?
答:“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十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1)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
(2)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3)抽取检对象;
(4)匹配检査人员;
(5)发布抽査公告;
(6)组织开展抽查检;
(7)公示检查结果;
十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如何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
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与企业信用状况相结合,采取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和比例,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状况一般的企业,按照常规要求依法监管;对信用状况差的企业,提高检查频次和比例,依法依规实行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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