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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来源:新城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11-02 10:27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促进部门统计和政府综合统计协调发展,提高全区部门统计工作能力,以高质量统计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部门统计作为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了大量准确可靠的统计信息。近年来,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依法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部门统计还存在统计基础薄弱,统计力量不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不严格,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不健全,统计调查项目开展不规范等问题。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以更高的站位着力强化部门统计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积极推动数据资源共享,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

二、着力夯实部门统计基础

(一)加强部门统计机构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承担本部门统计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岗位,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保证统计工作任务落实。统计职能由多个内设机构和岗位承担的部门,要明确统一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的机构和岗位,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

(二)加强部门统计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承担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合理配置与本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职业道德教育、考核与奖励,加强本部门统计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保持统计队伍稳定。

(三)规范部门统计资料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并实施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公布、保密、归档等管理制度。要夯实网络安全硬件设施保障,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措施,切实保障统计数据安全。

(四)建立健全全行业统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行业管理职责,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的要求,充分利用部门管理形成的各类记录,建立健全本部门本领域全行业统计调查体系,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提升“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现代化统计水平。

三、认真履行部门统计职责

(一)严格执行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认真落实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明确的任务,确保部门统计调查和调查结果科学、规范、可比。

(二)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确定统计调查项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定期评估机制。制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设置统计指标,合理确定调查范围、频率和方法,优先使用现有统计数据和各类行政记录,避免重复调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规范部门统计资料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执行统计数据公布和抄送要求,部门各项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按照“谁调查、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均以本部门名义对外发布,并及时抄送区级统计机构。要建立数据公布预告知制度,公布统计数据时,应同时公布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样本量以及所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等统计标准。

(四)及时定期报送统计资料。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本部门及全行业统计资料,包括统计所需的行政登记资料;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组织实施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和其他按照政府统计机构相关要求需报送的资料。

四、切实提高部门数据质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对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常态化开展清理纠正,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发展观,实事求是,有效发挥部门统计职能。

(二)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党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定决心,建立健全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各部门要加强本部门、本系统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巩固统计工作的法治根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三)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明确部门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主要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制度,从全面反映新城行业发展、产业发展以及社会领域发展的实际出发,综合研判主要数据的全面性、基础资料的可靠性和结构的合理性,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四)依法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区统计局对行业管理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拒不提供统计资料、弄虚作假、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向区统计局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资料。对于严重违法的调查对象,在依法查处的同时,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五、持续推进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

(一)建设统一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区统计局要会同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人社、卫生健康、教育、应急管理、司法、文化旅游、交通等部门(以下简称名录库相关部门),建立长期数据共享机制,充分利用部门名录信息,以常规统计调查和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建设全区统一、覆盖完整、动态更新、互惠共享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类以单位为对象的普查和调查提供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

(二)推进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名录库相关部门,要定期向区统计局提供本部门掌握的新增和变更单位的行政记录资料。区统计局要梳理部门数据与名录库指标对应关系,依托智能编码等技术,利用部门数据直接生成名录库基础指标信息,审核和完善单位类型等主要指标信息,扎实推动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

(三)强化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区统计局和名录库相关部门要建立名录库数据质量评估机制,规范信息共享和用户管理,扎实做好数据审核及动态维护更新工作。

六、全面落实重大统计调查监测评价

(一)扎实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区统计局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联动,认真组织开展人口普查和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切实抓好普查机构组建、经费落实、人员选配等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监测工作。区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完善政府经济管理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落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抓实任务部署、数据提供、分析报告、监测评价等重点环节工作,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区统计局和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区委、政府提出的发展目标及重点工作,及时跟踪监测国家、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战略落实情况。

(三)做好国民经济核算相关统计监测分析。部门统计数据是科学核算全区经济总量、结构、速度和效益的基础。财政、住建、交通、税务、居民收入和支出等数据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支撑。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数据的调查、监测和分析,并及时将监测分析结果与区统计局共享,为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翔实的数据支撑。

七、不断加强部门统计监督指导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区统计局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横向联动,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联络机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分析研判经济形势,研究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重大统计工作问题,部署重要统计工作任务。

(二)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落实区委巡察办与区统计局的协作制度,将部门统计工作情况纳入巡察内容。强化区统计局与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统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及时提供监督所需的有关统计工作情况和资料。

(三)加大部门统计业务指导。区统计局要切实履行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与统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部门学法尊法用法意识,促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统一。

(四)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区统计局每年对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统计工作检查通报。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统计制度方法及部门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区统计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五)做好部门统计考核。区统计局要结合部门统计工作履职情况、大型普查调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重大决策部署和战略监测评价、营商环境监测评价、部门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等,按年度制定部门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开展部门统计考核工作,不断提高部门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