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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城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城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4-23 16:12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城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新城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稳步提升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水平,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按照《新城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安排,结合我区2024年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减煤、抑尘、控车、治源、禁烧、增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坚持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季节,重点抓好扬尘问题、餐饮油烟问题、挥发性有机物、车辆交通问题,大力解决高值区域污染问题、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秋冬季清洁取暖问题,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全力推进美丽新城建设迈向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阶段性工作重点。1月、2月和12月,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重点抓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散煤治理、生物质燃烧等问题。3月、4月,针对沙尘天气多发,重点抓好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5月至9月,积极应对臭氧污染防治,重点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涉VOCs排放企业错峰生产以及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管控。10月至11月,抓住指标改善窗口期,重点要抓好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协同管控,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争取空间。

(二)年度工作目标。2024年(国控子站数据)PM2.5浓度不超过44.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53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7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西、咸、渭46个县区排名较2023年位次前移,力争退出后10位。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结构调整

1.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1)全面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以《推进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工作导则(试行)》为指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法规规范的原则,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2)持续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19年基本实现无煤化的能源消费体系的基础上,确保煤炭消费零增长。严把项目备案关口,每月对登记备案项目进行集中梳理排查,对燃煤项目不予备案。(区发改委牵头,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2.城市供热结构调整。

(1)积极优化供热运营模式。整合现有供热模式,配合市级落实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热源多能互补,合理调配使用供热资源。(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2)大力发展清洁取暖方式。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地热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持续推进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改造、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3.产业发展结构调整。

(1)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和规划环评要求。(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

(2)严格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限制条件。我区范围内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水平。(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和商务局参与)

(3)实施高排放企业关停和退城搬迁。2027年底完成区内达不到能效标杆和环保绩效A级(含绩效引领)企业退城搬迁。力争2024年12月底完成陕西三隆机电有限公司进行改造。(区工信和商务局牵头,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参与)

(4)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组织开展落后产能摸排,发现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及时列入年度计划,依法依规予以淘汰。能效水平C级及以下企业,6月底前未开展技术改造、年底前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严格期限整改。(区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委、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参与)

(二)实施治理工程

4.散煤治理工程。

(1)巩固清洁取暖成果。持续落实散煤治理财政资金长效运行补贴制度,跟进开展清洁取暖提升行动,确保双替代改造的居民稳定清洁取暖,实现散煤动态清零。研究制定2024年散煤治理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常态化检查,加大散煤禁燃宣传力度,落实两级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工信和商务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公安新城分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2)持续加强煤质监管。严格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禁止销售、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委、公安新城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5.集聚提升工程。

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打造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发展、高质量发展。开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全年新增培育1户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8户,持续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区工信和商务局牵头、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6.车辆优化工程。

(1)持续优化和发挥“绿波带”作用。配合市级深化数字交通、智慧交通建设,逐步拓展延伸“绿波带”建设范围,进一步做好缓堵保畅工作。(交警新城大队牵头)

(2)配合市级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

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2024年新建充电站3个,充电桩200根,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区发改委牵头)

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新增或更新的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90%。(区交通局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交警新城大队参与)

(3)配合市级持续深化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深化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持续提升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水平。(区交通局牵头,区发改委、交警新城大队、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区城管局,各街办、管委会参与)

(4)持续推进老旧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2024年底前,完成324辆以上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累计柴油货车拆解率不低于60%。(区交通局牵头,交警新城大队、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参与)

2024年底前,完成19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任务,切实落实好环保登记号码注销工作。(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参与)

(5)推广清洁化渣土车。累计完成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渣土车替代达80%以上。(区城管局牵头,交警新城大队、区交通局参与)

(6)推广新能源公务用车。全面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替代,全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参与,各成员单位落实)

(7)持续推进重点企业门禁系统建设。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系统及市级监管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完成日均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或日运输量150吨及以上的单位门禁系统建设任务,2024年完成贝斯特物流园区门禁系统安装工作。(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

加快物流园区规划布局,按“一园一策”细化方案,完成贝斯特物流转运中心转型。(区发改委牵头,资源规划新城分局参与)

(8)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在集中停放地开展监督抽测。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每月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6次,检查机动车数量不少于200辆次,夏防期按臭氧方案执行。(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交警新城大队、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参与)

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参与)

推进政府投资类项目、民生保障类项目以及重点区域土石方作业项目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以及符合“双三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区住建局、区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区交通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参与)

大力推进渣土车“阳光运输”。夏防期加严管控、应急管控期间,夜间渣土车清运仅允许使用纯电动及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减少夜间氮氧化物排放累积。(区城管局牵头,区交通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交警新城大队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7.扬尘治理工程。

(1)强化降尘量控制。持续加强扬尘污染管控考核,月度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生态办参与,各街办落实)

(2)加强道路积尘管理。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执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确保城市主城区主次干道及主要入城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优级别。(区城管局牵头,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实行道路扬尘全过程监督。(区城管局牵头,区交通局、交警新城大队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裸露土地的硬化和绿化,对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高标准覆盖。(各街办、管委会牵头,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参与)

(3)强化工地扬尘管控。

持续推进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监测监管。(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稳步推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占比。2024年12月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区住建局牵头,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加强建筑垃圾清运作业项目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A、B、C级差异化管理工作,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所有工地达到A级标准,不达标准的及时降级处理。(区城管局牵头,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加强在建工地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A、B、C级差异化管理工作,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所有工地达到A级标准,不达标准的及时降级处理。(区住建局牵头,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加强公路建设工地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A、B、C级差异化管理工作,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所有工地达到A级标准,不达标准的及时降级处理。(区住建局牵头,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严格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监管。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要求,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及扬尘问题。(区城管局牵头,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落实易造成粉尘逸散的砂石等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要求,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及扬尘问题。(区城管局牵头,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持续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测信息化管控,加大惩处力度。(区住建局牵头,区城管局(负责出土拆迁工地)、区住建局(负责公路、建设工地)、生态环境新城分局(负责扬尘监测)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经核准的二级及以上扬尘报警作为暗访督查发现问题,依据西安市大气污染联合暗访督查工作要求,市上将扣缴我区财政资金。区城管局、区住建局需加大惩处力度,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测信息化管控。(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4)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执法检查,督促责任单位问题整改。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粉粒类物料堆放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

8.环保产业培育工程。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托省内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专业力量,提升生态环保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实施非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智慧能源示范、高端能化装备制造、氢能储能创新示范等工程,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等领域培育若干个科技含量高、竞争能力强、行业影响广的环保产业企业,带动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产业上水平,逐步形成以环保治理为主的产业集群,引导环保产业从污染末端治理向服务经济绿色改造转变,形成绿色发展新动能。(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交通局参与)

(三)开展专项行动

9.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行动。

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深度改造。全区进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内。(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10.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

(1)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完善责任体系,明确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

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源清单要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含电厂、供热、供暖锅炉、小微涉气企业等,移动源清单应包括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清单和货车白名单等。(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和商务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参与)

(2)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

深入开展“创A升B减C清D”活动,提升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占比,聚焦重点涉气企业,兼顾企业数量和质量,重点行业头部企业、排放大户要率先升级。2024年完成下达我区企业升级任务。2025年底前涉气重点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水平,2025年底前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评定为环保绩效最低等级水平的涉气企业,组织淘汰退出。(生态环境新城分局(负责升级)、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淘汰),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参与)

强化差异化减排监测监管,规范各类企业差异化减排落实,提高差异化管控水平。(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和商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参与)

11.夏季臭氧应对行动。

(1)推进提标改造。持续推进印刷、玻璃行业企业达不到新排放标准的实施提标改造。(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参与)

(2)开展夏防期汽修企业专项治理行动。针对汽修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夏防期涉及喷涂汽修企业抽查全覆盖。(区交通局牵头,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3)强化涉活性炭VOCs处理工艺治理。深入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组织开展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先进VOCs治理工艺,全面提升VOCs治理水平。(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

(4)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坚持应替尽替原则,在工业企业、汽修、市政工程等方面集中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交通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参与)

(5)推进重点时段协商重点涉气企业减排。夏防期期间,重点时段协商重点涉气企业开展减排工作。(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城管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6)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持续强化全国ODS信息管控。(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

(7)加强油气回收监管。突出油气回收监管,持续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检查工作,减少油气逸散。(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区交通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8)打击黑加油站点。从严打击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大力纠治未按计划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严格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区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公安新城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参与)

(9)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配合市上对加油站销售的油品进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对流通环节油库油品质量开展全覆盖抽检。完成市上下达的抽验车用燃油批次任务,确保全区加油站抽检全覆盖。对柴油货车开展油箱内油品抽验,完成市上下达的抽验车用燃油批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公安新城分局参与)

(10)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落实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区街两级联动,突出抓好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彻底纠治原辅材料不达标问题。完成市上下达的监测检查任务,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公安新城分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参与)

12.面源综合治理行动。

(1)强力推进城乡增绿扩容。以减尘、滞尘、固碳为导向,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设计导则制定,构建区域生态大气廊道,在大气污染敏感脆弱和污染物易集聚区构建包围式或隔离防护林带,发挥好城市周边河流湿地和湖泊湿地通风降温作用,增强通风潜力和大气扩散能力。(资源规划新城分局牵头,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2)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

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广大群众发出倡议,营造全区上下禁售禁放的共识共为。(公安新城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坚持依法禁售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新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加大网络销售侦测,发现线索及时移交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网络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有力遏制线上违法销售势头。(公安新城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坚持依法禁放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公安新城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3)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在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的基础上,全面推进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油烟在线监测监管工作,下大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问题。12月底前确保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区城管局牵头,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4)强化露天焚烧管控。

切实加强辖区内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查处力度,强化属地责任,建立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制度,在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区城管局牵头,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加强网格化管理,夯实三级网格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区生态委办牵头,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以街道、管委会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对各自辖区内焚烧垃圾、树叶等废弃物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的焚烧垃圾、树叶等废弃物进行及时处置。(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5)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有效管控全区“清明节”“寒衣节”等重要节点祭祀焚烧行为,积极倡导市民文明祭祀。(区民政局牵头,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四、工作机制

(一)会商研判机制。参加市上组织召开的空气质量预测会商研判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及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重点时段每日召开的空气质量预测会商研判会,组织召开我区会议,进一步分析研判结果,形成及时有效的调度处置闭环管理机制。(区生态委办牵头,相关区级部门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二)指挥调度机制。定期召开推进工作会议,每半月调度各区级牵头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促责任单位抓好任务落实。定期通报督导检查、暗访检查、现场核查问题以及各街办(片区)空气质量,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提醒督办。请各单位及时关注工作联络群,重点敏感时段不定时调度。每月25日前向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xcqdqzl@126.com)。(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区级部门、各街办、管委会落实参与)

(三)下沉督导机制。聚焦空气质量改善,包片下沉督导,兼顾督政督企,以督政为主,坚持督导检查和暗访检查协同,重点监督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监管履职情况,推动各街办、管委会和区级单位高标准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区级部门、各街办、管委会参与)

(四)考核问责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助力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激发各级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主动性。定期通报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及时预警,按照制度要求约谈相关责任人,必要时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区级部门、各街办、管委会参与)

(五)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深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动区域联防、部门联动、属地落实。重点围绕高值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联合执法检查,统一应对重污染天气和重大活动期间大气污染管控。(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区级部门、各街办、管委会参与)

(六)资金奖励机制。

按照市级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通过资金奖励、项目扶持、通报表彰等方式,加大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正向激励力度。(区财政局牵头,相关区级部门负责,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推进重大涉气项目储备和建设。(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七)政策调控机制。

落实省、市电价、气价、热价政策。(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资源规划新城分局、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贯彻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区工信和商务局、资源规划新城分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八)宣传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做好正面引导。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管,加大对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公众。(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相关区级部门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区大气专项办力量建设,不断加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区级部门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二)强化达标管理。制定新城区年度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计划,明确各街办、管委会年度考核指标,建立日控月考体系,细化达标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区级部门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三)强化科技支撑。统筹用好科技手段,强化“一区一策”专家团队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智慧环保综合指挥平台和激光雷达监测作用,持续加强精准监测监管,强化科技支撑,切实把监测监控数据用起来,实时向相关单位发出预报预警,为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有力推进、精准治理提供科技支撑。(区生态委办牵头,相关区级部门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四)强化执法监管。

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用好“一单双罚”工作制度。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突出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重点领域多部门联合执法,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相关区级部门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第三方机构及其责任人,分别依法追究责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公安新城分局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五)实施全民行动。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生态环境新城分局牵头,相关区级部门参与,各街办、管委会落实)

新城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任务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