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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新城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1-24 10:31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9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7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西安市新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文旅体局主管及实施;将区文旅体局主管、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区市场监管局主管、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删去区交通局主管及实施的“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涉路施工许可”“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删去区市场监管局主管及实施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7号)要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区发改委主管及实施;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区市场监管局主管及实施;新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由区城管局主管及实施;新增“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由区城管局主管,区行政审批局实施;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对“燃气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六、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实施机关由区交通局(区交通战备办公室)调整为区交通局;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由区住建局调整为区发改委,实施机关同步调整。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西安市新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通知.docx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