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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西安云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来源: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2-02 15:23

西安云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本委受理聂向旗(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44号)、马明(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45号)、王月洋(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46号)、李毅静(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47号)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案定于2026年4月1日9时00分在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办案机构: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到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145号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29-87440677

特此公告。

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