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陶源百货商行:
本委依法受理樊文菊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17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该案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办案机构: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到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145号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29-87440677
特此公告。
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5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