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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赵琳诉你单位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561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5日9时在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办案机构: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到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145号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29-87440677
特此公告。
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