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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被申请人)

来源: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8-2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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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薛凯诉你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新劳仲定字〔2025〕353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145号新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楼),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