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莉莉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薛凯诉你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新劳仲定字〔2025〕353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145号新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楼),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