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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关于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来源: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02 09:21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全区经营主体2024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报送2024年度年报。

二、年报公示时间

报送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2024年度报告:

1.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2.登录“国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企业信息填报”;

3.登录“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cjg.xa.gov.cn),“网上办事”---“网上年报系统”;

4.关注“西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众服务---“年报入口”;或通过手机端“国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年度报告”一栏进行填报。

个体工商户除以上四种方式外,也可以直接向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常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特此公告。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