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机关事务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维修、调整分配和使用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的核查清理工作;负责拟定区级机关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三)组织拟订区政府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应急预防、人民防空有关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区政府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有关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全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

(五)统筹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

(六)负责制定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效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协调区级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水电气暖、环卫、绿化、餐饮、公共设施管理、车辆管理等各类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务系统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工作。

(九)负责区级机关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

(十)承担区政府配套办公区(西一路政府西院)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