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人:周静

办公电话:029-87416595

负责督办落实上级部门或领导重要指示批示;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人事、后勤等;负责督促检查单位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各项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各项工作督办;负责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有关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二)组织建设科

负责人:李涛

办公电话:029-87403731

负责宣传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负责中心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学习和党员干部的培养;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三)财务管理科

科长:陈莎

办公电话:029-87451966

负责本单位经费预算编制、审计工作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归集、拨付及管理;负责各项目资金的成本核算、账务管理;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人员调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

(四)城棚改事务科

科长:许红星

办公电话:029-87429743

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的包装策划、招商引资及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调查摸底统计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已列入中央、省、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相关手续办理;负责协调改造项目立项手续的办理;负责改造项目相关审批文件的保管;负责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调研摸底,研究拟定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相关方案;负责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项目安置情况进行确认;协调做好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和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有关融资工作:负责办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征收手续;协调做好改造项目资金的成本核算;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中省市棚户区改造有关支持资金的申请。

(五)考核推进科

负责人:任浩

办公电话:029-87416595

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咨询;负责受理涉及本单位各项法律诉讼案件;负责做好具备条件的社区移交街道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省、市涉及城棚政的任务分解相关工作;负责省、市目标考核指标监测和报送;负责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改造项目工作进度和信息收集汇总;负责涉及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重要批示和督查等反馈问题的落实工作。

(六)征收补偿科

科长:石冬

办公电话:029-87427467

负责制定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工作方案;负责拆迁成本预算及组织实施动迁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协议签订;负责拆迁档案管理;配合做好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七)安置物业科

科长:刘军毅

办公电话:029-87375365

负责协调做好安置楼竣工验收交付工作负责做好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作;负责改造项目逾期过渡费核算及发放工作;负责回迁安置费用核对清算工作;负责回迁档案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回迁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运营管理。

(八)农村经济科

负责人:刘西宁

办公电话:029-87380796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各项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股权量化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合作社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与市级产权交易网络平台的对接,开展产权交易培训。

(九)社会事务科

负责人:李建军

办公电话:029-87381531

负责未移交社区文化体育、环境卫生、疫病防治等工作;负责违建摸排、治污减霾等工作;负责扶贫救济老龄人员、伤残人员、退役军人及军烈属优抚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事务;负责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日常巡查、防汛应急等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执法检查,承担有关部门对社区工作安排部署的落实;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已移交社区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

(十)平安建设科

负责人:张涛

办公电话电:029-87381831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基层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辖区社会稳定;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完成区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卫计社保科

负责人:史瑞娜

办公电话:029-87381721

负责未移交社区及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未移交社区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医疗、养老等工作;负责创业培训和小额贷款工作;负责原企业人员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蔬菜公司监管工作;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已移交社区的各类社会保障事务。

(十二)信访监察室

负责人:刘朝

办公电话:029-87372771

负责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工作;督促、催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负责本单位信访相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负责相关舆情监控及处置;做好本单位信访排查、化解及稳控工作。